关于印发《浏阳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督学责任区,各乡镇(街道)初级中学,艺术学校,长郡·浏阳实验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认真做好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浏阳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浏阳市教育局
2020年6月8日
浏阳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维护义务教育的公平性,切实规范办学行为,着力缓解大班额,根据省市有关文件,以及《中共浏阳市委办公室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浏办发〔2016〕10号)和《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补充通知》(浏政办发〔2017〕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促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招生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我市基础教育品质。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要求,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长沙市委、市人民政府和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等系列文件规定,切实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三)坚持属地管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的规定,其招生入学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管理,乡镇、街道初级中学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四)坚持公平公正。把公平公正作为招生入学工作的基本价值取向,着力完善制度体系,健全体制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
1.实行公示学区、划片招生、注册入学。各公办小学按划定的学区,招收本学区内6周岁以上(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儿童入学,部分农村学校可根据当地学位情况适当延迟。
2.城区(淮川街道、集里街道、荷花街道、关口街道)各公办小学,由浏阳河、集里、荷花、关口和道吾五所中学根据辖区生源、学位等实际情况划定招生区域,经街道办事处审定,报教育局批准,并予以公示后,再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依据“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在划定学区内按下列生源排序顺序接收学生。
(1)有户有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与户籍所在地一致,并在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以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浏阳城区户籍和房产,但房屋所有权证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则以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入学。(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实际居住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暂未办妥,以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产权信息证明或商品房备案合同为依据。)
(2)有户无房(第一类)。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浏阳城区,其父母在浏阳就业但无房产,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在城区居住,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以及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凭共同居住的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浏阳城区,其父母在浏阳就业但在城区无房产,实际一直租住在城区的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或保障性住房等,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和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该租住房为依据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因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工作调动、部队转业、人才引进等原因在浏阳城区工作,同时户籍已迁入浏阳城区但无房产,经街道、社区及所在单位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以及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入学。
(3)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浏阳城区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没有迁入房产所在地,以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浏阳城区有多套住房,但户籍没有迁入浏阳城区,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以及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实际居住的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入学。
(4)有户无房(第二类)。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浏阳城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浏阳城区就业但无房产,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以及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入学。
(5)无户无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浏阳城区就业且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浏阳城区居住证和浏阳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居住和参保年限必须满一年,下同)等相关材料,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入学。
特别说明:①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产权证,其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且拥有产权比例必须超过50%。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②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且祖孙三代户籍在同一户主名下,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公安、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以及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凭共同居住的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入学,可视为有房。
※农村人口居住密集地学校参照城区学校生源排序注册入学,其余农村学校原则上依据“房户一致”的原则就近入学。
3.城区部分公办小学(具体学校和学区范围另行发布)统一于7月20日—8月5日在浏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接受新生报名。经初级中学审验有关材料,并在公安部门核查户籍和居(租)住信息,在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以及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核查房产信息,在人社部门核查社保信息后,再依据“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按生源排序和微机派位确定并适时公布各校新生名单。
4. 报名时须上传如下证件照片: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②儿童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③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商品房备案合同、或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或产权信息证明等,产权性质必须为住宅,下同);④儿童出生证明;⑤儿童预防接种证明。
以下三类情况须另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在浏阳城区有户籍无房产者,须另上传现租住房证明(下同):①租住单位自管产权房的须上传与单位签订的有效《租赁合同》和证明。②租住直管公房和保障性住房的须上传与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的有效《租赁合同》和证明。③租住私人房产的须上传有效《租房协议》和社区(村组)证明〔租住私人房产的在区分排序类别时,即使户籍一直属于浏阳城区,也只能划为有户无房的第二类(即排序为第四类)〕。
(2)具有浏阳非城区户籍且无房产需在城区入学者,须另上传浏阳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参保时限必须满一年以上,下同)和现租住房证明。
(3)在浏阳无户无房者,须另上传浏阳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和居住证(时间均必须满一年以上,下同)。
5.城区个别学校由于生源增长导致容量不够,不能完全接纳本学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局普教科指导所在街道初级中学按照生源排序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如街道内无学位统筹安排,则由教育局按照生源排序和相对就近的原则,通过微机派位跨街道统筹安排。
(二)初中招生
1.报名条件。
(1)各公办小学毕业生,只需凭学籍证明(或学生手册,或素质教育报告册,下同)报名。城区集里街道进校附小和奎文小学继续实行“多校划片”,两校毕业生由集里中学和道吾中学共同接收,就读集里中学需另提供相关房产证件。
(2)具有浏阳户口或房产,在外地就读需回浏阳升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简称“外地回浏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房产所在地(或实际租住地)对应的初中,报名时须准备如下证件: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②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③房屋所有权证(或租住房证明);④学籍证明。
(3)本市内因住房搬迁以及工作调动等客观原因需跨片区就近入学的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房产所在地(或实际租住地)对应初中,报名时须准备如下证件: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②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③房屋所有权证(或租住房证明);④毕业小学所属初中的同意证明;⑤学籍证明。属工作调动者还须提供单位证明。
(4)进城(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接受小学教育后,要求入读浏阳城区公办初中的,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实际租住地(或居住证所在地)对应的初中,报名时须准备如下证件: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②儿童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③现租住房证明(进城务工者提供)或居住证(外来务工者提供);④浏阳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⑤毕业小学所属初中的同意证明(外来务工者不需提供);⑥学籍证明。
2.城区浏阳河中学、集里中学、荷花中学、关口中学和道吾中学统一于7月20日—8月5日在浏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接受新生报名(学区范围另行发布)。除“划片”范围内的学生外,所有需跨片区就读的学生,经初级中学审验有关材料,并在公安部门核查户籍和居(租)住信息,在自然资源、住建和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等部门核查房产信息,在人社部门核查社保信息后,由学校根据生源及学位富余情况,参照小学生源排序办法和微机派位确定并适时公布各校新生名单。
3.个别初中由于生源增长导致容量不够,不能完全接纳本学校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由教育局按照小学生源排序办法和相对就近的原则,通过跨学区统筹安排。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管理”原则,由市教育局统筹核定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必须优先满足本市入学需求,在本市内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经长沙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在长沙市其他县市区招生;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报名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应充分尊重家长和学生意愿,不得以任何欺骗和强制手段招揽生源,不得违规签订协议,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报名费,严禁提前收取学生学费,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我市城区民办学校小学和初中均统一于7月20日—8月5日在本校招生平台接受新生报名,学生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浏阳市户籍或者房产均可报名,报名时须上传如下证件: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②儿童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③房屋所有权证(在浏阳无房产者不需提供);④儿童出生证明和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入读小学提供);⑤学籍册(入读初中提供)。如在浏阳无户籍亦无房产,则须另上传浏阳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和居住证。
(四)其他情况说明
1.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初中部采用小学部毕业生直升方式入学。若初中部学位不能满足小学部毕业生的入学需求,有直升意愿的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若初中部招收小学部有直升意愿的毕业生后学位仍有空余,公办学校可接受划定片区内的学生报名,民办学校可接受该校招生区域内的学生报名;若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则报名空余学位的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
2.保障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权利。通过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鼓励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符合我市就读条件的双盲残疾子女、行动困难残疾儿童小学升初中时可按照就近原则在微机派位前优先照顾入学。
3.长沙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按《长沙人才绿卡管理服务办法(试行)》(长人才发〔2017〕8号)执行。
4.符合优待政策的现役军人子女按《长沙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联〔2016〕39号)执行,。
5.“企业家绿卡”持有人子女入学按《浏阳市“企业家绿卡”实施办法》(浏政办发〔2018〕24号)执行。
6.经我市认定的专业英才子女入学按《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专业英才服务工作的有关措施》(浏人才发〔2019〕3 号)执行。
7.棚户区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被征收人自货币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被征收人子女可凭征拆办备案的征收货币补偿协议,自愿选择在原被征收房屋的学区或新居住地的学区入学。
8.本年度,全面取消长郡·浏阳、道吾学校原有初中特长生招生政策。体艺后备人才培养,根据市教育局和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人才培养的项目要求遴选基地学校、选拔学生,并按体艺项目特点统筹管理。义务教育阶段不再新批特色学校,现浏阳市艺术学校初中部严控特色办学规模,招生主要考察学生的特色发展状况,取消笔试。义务教育阶段实行统筹同步招生,初中录取批次为先浏阳市艺术学校初中部,再各基地学校体艺后备人才选拔,然后是民办学校,最后是其他公办学校。小学录取批次为先民办学校,再公办学校。所有义务教育阶段新生一经录取不得再参加我市其他学校下一批次招生。
四、招生纪律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各乡镇(街道)初级中学和招生学校要精心组织,规范操作,服从协调,确保全市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严明纪律。各招生学校以及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明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按审核的招生计划和划定的学区进行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不得举行书面考试、面试或其它形式的变相测试。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追究学校有关领导人的责任,民办学校将取消当年招生资格,或不予年审,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三)规范行为。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各项收费项目要严格按照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对乱收费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各校招生分班,必须严格以考试成绩为依据,不得分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确保教育的公平、公正。各招生学校必须确保本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全部入学。严格控制招收跨学区就读的学生,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不予办理注册手续。
(四)严控班额。秋季开学班额必须达到如下要求:小学和初中一至三年级班额,除城区和少数人口密集的乡镇学校经批准按50人和55人控制外,其余学校严格控制在45人和50人以内;小学四、五年级班额严格控制在50人以内,六年级有消除大班额(55人以上)任务的学校必须按计划全部消除,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教育局将加强对大班额、学生流失和学校把关三个方面的考核力度。
(五)加大宣传。各中小学要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要将招生文件、实施方案和学区划分(学区示意图配上详细的文字说明)等相关招生政策张贴在宣传栏内,并在校内设置招生咨询台,公布招生咨询电话,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