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浏阳城区民办学校招生政策

教育   2020-06-11 14:22:35  

  2020浏阳城区民办学校招生政策

  招生原则:

  1、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管理”原则,由市教育局统筹核定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2、必须优先满足本市入学需求,在本市内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经长沙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在长沙市其他县市区招生;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报名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应充分尊重家长和学生意愿,不得以任何欺骗和强制手段招揽生源,不得违规签订协议,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报名费,严禁提前收取学生学费,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报名细则:

  1、报名时间:7月20日—8月5日

  2、我市城区民办学校小学和初中均统一于7月20日—8月5日在本校招生平台接受新生报名,学生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浏阳市户籍或者房产均可报名,报名时须上传如下证件: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儿童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③房屋所有权证(在浏阳无房产者不需提供);

  ④儿童出生证明和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入读小学提供);

  ⑤学籍册(入读初中提供)。

  如在浏阳无户籍亦无房产,则须另上传浏阳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和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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