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长沙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
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为主,在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往届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返乡农民工以及城镇待业青年。
非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主要招收在职在岗青年、退役士兵、返乡农民工和城镇待业青年。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
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质、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实行按院校类别由各自主管行政部门分类审核的办法。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含行业办学)由市教育局负责审核,按照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等情况,下达《2020年长沙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下图所示)。
高职高专院校五年一贯制以省教育厅文件为依据;其他市州来长招生的职业院校,执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统筹编制下达的中职学校跨市州招生指导性计划。任何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
三、招生办法
(一)城区招生办法。
2020年各职业院校(含城区中职学校、高职高专五年一贯制、高职高专中职部、技工学校及经许可的城区外职业学校,下同)面向我市城区(不含长浏宁)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统一实行网上志愿填报与录取,原则上在“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公示有我市招生计划的学校,均列入“2020年长沙市城区中考网上志愿填报系统”,详见《2020年长沙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网上志愿填报与录取办法》。
(二)长浏宁三县(市)招生办法。
长浏宁三县(市)中职招生参照城区招生办法执行,原则上在“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公示有长浏宁三县(市)招生计划的学校,列入长浏宁三县(市)中考网上志愿填报系统,具体办法由三县(市)教育局和人社局确定。各职业院校在三县(市)的招生,需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县(市、区)不得拒绝有招生计划的职业院校进入招生。
(三)其他市州招生办法。
各职业院校赴其他市州招生,由“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阳光招生信息平台”统一公布招生信息,按照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统筹编制下达中职学校跨市州招生指导性计划进行招生。
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以及其他生源可持毕业证书和相关证件直接到各职业院校报名。
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含具有高中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返乡农民工),学制原则上为一年,免修文化基础课,重点学习专业基本理论和专业技能。
招收特长生和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的,各职业院校应提前申报,按照市中招办公布的特长生录取办法进行。
四、招生纪律
(一)严禁初中学校对初中毕业生封锁省市教育或人社部门发布的职业院校招生信息;
(二)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买卖生源,严禁招生学校向生源学校或教师支付招生费用,严禁生源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招生学校索要、收取任何名义的经费、实物;
(三)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干预、替代学生填报志愿;
(四)严禁各职业院校以任何名义设立异地分校、办学点或与其他学校、教育机构开展联合办学,提前招收初中未毕业学生,举办普高班或擅自开办国控专业,以虚假注册、双重注册学籍等违法违规手段套取国家资助专项资金等行为;
(五)严禁各职业院校随意变更录取结果,补录其他职业院校已录取审批的学生;
(六)严禁各职业院校进行虚假招生宣传、欺骗误导学生,严禁委托其他社会机构招生;
(七)严禁各职业院校为拉生源组织初中学生到外地旅游、参加夏(冬)令营或打假期工;
(八)严禁各职业院校为拉生源而进行相互诋毁的不正当行为;
(九)严禁各职业院校提前招生、有偿招生,严禁以任何名义在开学前和录取中向学生收取押金、预录费或变相发放奖学金。
(十)严禁各县(市、区)在招生过程中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
凡有违反以上规定的,一律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全市通报,根据情节轻重作出限期改正、核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停止办学等处罚,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有权机关处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人社部门要加强各类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监管与督查。
五、保障措施
全市中职招生举报电话:
84899756(市纪委监察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84899757(市教育局机关纪委)
84899713(市教育局职成处)
84907915(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