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长沙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等级评价标准:
维度 | 等级 | 评价标准 |
思想品德 | A | 完整提供第1-4条实证,学生互评结果为A,且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如: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孝星少年、美德少年、公益之星、文明之星、助人为乐积极分子、三好学生、优秀干部等荣誉称号的) |
B | 完整提供第1-3条实证,学生互评结果为B或者B以上,在校三年无不良行为记录。 | |
C | 完整提供第1-2条实证,学生互评结果为C或者C以上,在校三年无严重违纪违规的行为记录。如有综合素质评价实证等材料作弊或造假等不诚信行为的,直接认定为C等。 | |
D | 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有对别人生命和与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或有校园欺凌行为的。 | |
学业水平 | A | 完整提供第6-12条实证,且学生互评结果为A,语文口语交际考查成绩与英语口语考查成绩为B或B等以上,期末考试成绩B等及以上,校本课程考查成绩合格;在学业水平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如: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竞赛活动荣誉的) |
B | 完整提供第6-11条实证,且学生互评结果为B或B以上,语文口语交际考查成绩与英语口语考查成绩为C或C等以上,期末考试成绩合格,校本课程考查成绩合格。 | |
C | 完整提供第6-10条实证,且学生互评结果为C或C以上,语文口语交际考查成绩与英语口语考查成绩合格,期末考试成绩合格,校本课程考查成绩合格。 | |
D | 语文口语交际考查或英语口语考查成绩为D等; 期末考试成绩五科及以上待合格;校本课程考查成绩两科及以上待合格。 | |
身心健康 | A | 完整提供第14-16条实证,学生互评结果为A,初中毕业体质健康测试结果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体育与健康平时成绩A等;在身心健康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如:获得学校体育特长认定证书或校级及以上荣誉的) |
B | 完整提供第14-16条实证,且学生互评结果为B或B以上,初中毕业体质健康测试结果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体育与健康平时成绩B或B等以上。 | |
C | 完整提供第14-15条实证,且学生互评结果为C或C以上,体育与健康平时成绩C或C等以上,初中毕业体质健康测试结果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 | |
D | 体育与健康平时成绩待合格或初中毕业体质健康测试结果没有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 | |
艺术素养 | A | 完整提供第18-21条实证,学生互评结果为A,艺术平时考查成绩与初中毕业艺术考查成绩均为A等,在艺术素养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如:获得学校艺术特长认定证书或校级及以上荣誉的) |
B | 完整提供第18-21条实证,学生互评结果为B或B以上,艺术平时考查成绩与初中毕业艺术考查成绩均为B或B等以上。 | |
C | 完整提供第18-20条实证,学生互评结果为C或C以上,艺术平时考查成绩与初中毕业艺术考查成绩均为C或C等以上。 | |
D | 艺术平时考查成绩待合格或初中毕业艺术考查成绩为D等。 | |
社会实践 | A | 完整提供第23-27条实证,学生互评结果为A,理科实验考查成绩为A等,信息技术能力测试成绩合格,积极参与家务劳动和各项集体劳动活动,在劳动教育和社会实践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如:获得校级和校级以上劳动教育作品或创新性成果或研究性学习成果等荣誉的) |
B | 完整提供第23-26条实证,学生互评结果为B或B以上,理科实验考查成绩为B或B等以上,参与家务劳动和学校各项集体劳动活动,信息技术能力测试成绩合格。 | |
C | 完整提供第23-26条实证,学生互评结果为C或C以上,理科实验考查成绩为C或C等以上,未经常参与学校集体劳动活动,信息技术能力测试成绩合格。 | |
D | 理科实验考查成绩为D等,或不参与学校集体劳动活动,或信息技术能力测试成绩待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