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湖南省第二批“三全育人” 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关于2020年继续培育建设湖南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的通知》(湘教工委通〔2020〕5号)安排,经学校申报、专家评审、工委会审定、结果公示等程序,遴选产生了15所“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20个“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院(系),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建设周期为两年,自2020年8月至2022年7月。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如下:
一、扎实开展试点。试点单位要按照《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建设标准(试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院(系)“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建设标准(试行)》《湖南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建设要求和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所列建设任务和建设标准,推动实施湖南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强化领导体制,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创新实施体系,加大保障力度,改进评价管理规范,整合各方育人资源,构建一体化育人体系,形成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格局。
二、加强考核评估。坚持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试点单位第一年应按申请书确定的计划与目标,提交中期书面进展报告。两年试点周期结束后,提交试点工作总结报告。试点期间,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不定期对试点单位进行实地评估督导。
三、强化配套保障。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在2020年高校“双一流”建设专项(思想政治教育)资金中对试点单位给予支持。试点项目作为省级教改项目,纳入高校教师的教学科研成果统计、职务(职称)评聘范围。各高校要结合实际情况,给予配套保障。经费专项专用,不得用于与试点工作无关的开支。
相关工作推进情况,请每半年报工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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