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教育   2021-01-06 09:39:19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经研究,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教育局 2020 年 12 月 8 日

  关于进一步优化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为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深化基础教育办学机制改革,增强基础教育办学活力,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创新基础教育办学模式和管理体制机制,总结集团化办学经验,优化集团化办学管理,激发和强化名优学校的示范、辐射和引领作用,城乡一体,科学推进,带动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让每个孩子享有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教育,满足老百姓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

  二、目标任务

  1.完善集团化办学体制机制。创新集团化办学模式,推动各成员学校在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特色发展,彰显集团化办学的优势。强化集团化办学统筹管理,科学规划发展,理顺办学机制,进一步推动集团化办学顺利实施。

  2.优化集团化办学发展生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目前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推动集团化办学规范有序,科学发展。

  3.提升区域教育服务水平。推进市、区两级覆盖幼儿园、小学、中学各学段,涵盖城乡的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重点加大对新建学校、相对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扶持力度,促进教育资源布局更加合理,形成基础教育良好的发展态势,推动全市各区县(市)全面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市区),整体提升基础教育发展水平。

  三、主要举措

  1. 统筹规划布局

  加大集团化办学统筹。

  市直学校集团化办学要经市教育局同意才能商议合作事宜。市直学校间合作办学组建集团由优质学校报市教育局审批。市直学校与本市各区县(市)属公办学校合作办学组建集团的,由合作学校所在地人民政府、优质学校共同报市教育局审批。市直学校与本市民办学校、市外公民办学校以及中外合作办学事项,经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规范集团化办学准入。学校开展合作办学事项,应签订正式书面合同。学校应将拟签署合同文本 报送市教育局进行审查,同时提交报送的公函、合同草案、合同签订依据、批准文件、与合同有关的情况说明、背景材料等。未经市教育局批复不得擅自签署合同。

  控制集团化办学规模。学校应综合考虑师资条件、保障能力及实际效果等因素,合理控制集团化办学规模。原则上,优质学校应在同一学段开展合作,每所优质学校集团化办学规模应控制在10所左右。暂停长沙优质学校托管市外中小学(幼儿园)的审批,暂停公办学校托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审批,暂停长郡中学、雅礼中学跨学段合作办学的审批。所有中学托管的小学,从2021 年起全部退出集团化管理。

  限定集团化办学范围。每所优质学校集团化办学在同一区县(市)限设一所合作学校。各区县(市)教育局不得设立合作学校分校。

  2. 推进工作创新

  创新办学模式。深入总结现有对口帮扶、捆绑发展、委托管理等集团化办学经验,积极探索多校协同、区域组团、同学段联盟、校联体等办学模式。优先将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新建学校等纳入集团化管理,城乡一体,全面提升办学质量。

  推动拓展延伸。在推进市直优质学校集团化办学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区县(市)优质学校集团化办学;在优质中学集团化办学的基础上,推动小学、幼儿园各学段的集团化办学;推进城区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及偏远地区辐射,促进全市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

  3. 完善制度体系

  构建现代治理体系。

  优质学校开展集团化办学,要按照现代教育治理体系要求,制定集团化办学章程及制度体系,研制长远发展规划,优化内部组织结构及运行机制,理顺决策、执行、监督、保障等机制和环节,提高教育治理水平。

  统筹教育教学管理。

  建立“相对独立、资源共享”的教学统筹机制,坚持学校现行体制不变、法人代表不变、拨款机制不变的原则,统筹教育教学管理,共同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切实落实减负责任,严格控制集团化办学联考,原则上一年内组织统一联合考试不超过一次。

  优化教师资源配置。

  推动集团化办学教师定期双向交流制度,优质学校派出管理人员或骨干教师到合作学校参与管理或任教,合作学校组织管理人员或骨干教师到优质学校进行跟班学习,逐步实现教师资源配置优质均衡。

  4. 激发办学活力

  培育学校个性特色。在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品牌影响力、文化辐射力引领合作学校共同发展的基础上,要尊重合作学校的个性特色,着力培育合作学校办学特色,实现传承与创新,构建同步发展、各具特色的良好发展格局。

  推进互联网+教育合作。结合长沙全国智慧教育示范区的创建,构建网络教研共同体,共建共享优质公共教育资源,共同推进教育教学方式变革,共同打造网络教研空间,拓展教师培训空间,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专业化发展,全面提升教育教学水平,优化教育生态。

  完善招生入学政策。调整指标生招生办法,优质普通高中的指标生招生计划,可适当向农村初中和薄弱初中倾斜。从 2021年起,取消集团办学对口直升生计划。

  5. 构建退出机制

  限定合作时间。集团化学校合作时限一般为六年,根据需要可适当延长,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六年。各合作学校要在优质学校的带领下,抓住机遇促进发展,不断增强自身造血功能,逐步成长为老百姓认可的优质学校,增加全市优质教育资源总量。

  鼓励辐射引领。通过集团化办学已成长为认可度高、质量优良的学校,鼓励其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组建新的教育集团,不断扩充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已组建新的教育集团的合作学校,原则上退出原教育集团管理。新组建教育集团其他学校,不得使用原教育集团优质学校品牌冠名、图案、校服及文化标识等。

  完善退出办法。合作终止后,集团化办学合作学校应独立办学、自主发展,优质学校不再派出管理干部和骨干教师,不再收取合作办学相关费用。市内公办学校合作终止后可保留集团化管理存续期间校名及文化标识。民办学校及长沙市外学校合作终止后,合作学校不得在任何场合或其他方式再使用集团化管理存续期间的品牌冠名、图案、校服及文化标识等,也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使用其品牌组织教师招聘及相关活动。退出集团化管理后,学校间可组织教育教学教研交流研讨活动,做到“退出不退感情,退出不退交流”。

  四、保障措施

  理顺管理体制。合作期间,集团化管理各合作学校应保留独立办学主体,承担办学责任,按照合同约定统筹教育教学管理、推进教育资源共建共享、组织教研互动和师资交流等活动,促进合作学校快速成长。合作期满,优质学校应提前半年向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及合作学校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备,制定合同终止实施方案,办理变更等有关手续,妥善处理合同终止事宜。区县(市)属中小学校(幼儿园)集团化办学由各区县(市)教育局制定具体细则。

  完善督导评价。依托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从学校发展、教师发展、学生发展、社会认可及发展潜能等方面构建集团化办学督导评估体系,对教育集团化办学进行专项监测和评价,推动教育集团健康发展。

  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及时总结、宣传、报道、推广集团化办学成功经验,引导社会各界理解支持集团化办学,关心基础教育改革发展。主动加强舆情管理,合作期满退出集团的学校要切实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工作,争取社会各界广泛支持,注重舆情防控,确保平稳过渡。

  五、本文件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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