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出炉啦!主要措施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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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控制集团化办学规模
1、学校应综合考虑师资条件、保障能力及实际效果等因素,合理控制集团化办学规模。
2、原则上,优质学校应在同一学段开展合作,每所优质学校集团化办学规模应控制在 10 所左右。
3、暂停长沙优质学校托管市外中小学(幼儿园)的审批,暂停公办学校托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审批,暂停长郡中学、雅礼中学跨学段合作办学的审批。
4、所有中学托管的小学,从 2021 年起全部退出集团化管理。
5、限定集团化办学范围。每所优质学校集团化办学在同一区县(市)限设一所合作学校。各区县(市)教育局不得设立合作学校分校。
二、创新办学模式
1、深入总结现有对口帮扶、捆绑发展、委托管理等集团化办学经验,积极探索多校协同、区域组团、同学段联盟、校联体等办学模式。
2、优先将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新建学校等纳入集团化管理,城乡一体,全面提升办学质量。
3、在推进市直优质学校集团化办学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区县(市)优质学校集团化办学;在优质中学集团化办学的基础上,推动小学、幼儿园各学段的集团化办学;推进城区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及偏远地区辐射,促进全市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
三、推动教育资源优质均衡
1、优化教师资源配置
推动集团化办学教师定期双向交流制度,优质学校派出管理人员或骨干教师到合作学校参与管理或任教,合作学校组织管理人员或骨干教师到优质学校进行跟班学习,逐步实现教师资源配置优质均衡。
2、推进互联网+教育合作
结合长沙全国智慧教育示范区的创建,构建网络教研共同体,共建共享优质公共教育资源,共同推进教育教学方式变革,共同打造网络教研空间,拓展教师培训空间,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专业化发展,全面提升教育教学水平,优化教育生态。
四、构建退出机制
1、限定合作时间。集团化学校合作时限一般为六年,根据需要可适当延长,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六年。
2、已组建新的教育集团的合作学校,原则上退出原教育集团管理。
3、新组建教育集团其他学校,不得使用原教育集团优质学校品牌冠名、图案、校服及文化标识等。
合作终止后,集团化办学合作学校应独立办学、自主发展,优质学校不再派出管理干部和骨干教师,不再收取合作办学相关费用。市内公办学校合作终止后可保留集团化管理存续期间校名及文化标识。民办学校及长沙市外学校合作终止后,合作学校不得在任何场合或其他方式再使用集团化管理存续期间的品牌冠名、图案、校服及文化标识等,也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使用其品牌组织教师招聘及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