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城区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的通知》将于4月1日实行,具体通知如下:
1、通知细则
(1)校外培训机构与区教育局、合作银行签订资金监管服务协议,开立监管账户和结算账户。监管账户将作为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的唯一入账账户,校外培训机构在办学过程中需在“监管账户”内留存“最低余额”;
(2)区教育局和合作银行将对培训机构的结算账户设置资金异常流动预警机制,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防范因机构终止办学或合并、分立、变更举办者等原因造成的学员资金财产风险;
(3)校外培训机构应将收费项目、标准、收退费规定、培训费收款账户、培训合同示范文本、投诉电话等在办学场所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严格按照所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
2、实行时间
2021年4月1日
3、咨询电话
0731- 8806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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