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春季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6月11日开始,具体认定相关指南如下:
一、受理对象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应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含长望浏宁四地)。
3、申请人达到取得《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的条件。
二、受理范围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长沙市教育局仅受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三、认定流程
1、网上申报阶段
申报时间:6月11日-6月25日
申报入口:
申请人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查询认定结果,在所有申请人均认定完成后,将通过长沙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
证书寄送:长沙市教育局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并与申请书一同邮寄(EMS)送达,请确保网上申请时填写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真实有效。证书和申请书须申请人本人签收(EMS需本人接收电话才会送达,请申请人在相应时间段注意接听陌生电话,以免延误错失)。
注意:未在长沙市一网通办平台上传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需于8月2日下午5:00之前持毕业证原件至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北路一段20号)领取教师资格证及认定申请表。过期视为未取得毕业证,将取消其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