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南省初中起点各类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计划为8628人,具体报考指南如下:
一、招生学校
四、培养模式
(一)本科层次各类教师采用二·四分段的培养模式
学生入学后前2年注册中职幼儿保育专业学籍。中职阶段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培养学校颁发中职层次幼儿保育专业毕业证书。同时,参加当年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考试成绩达到省当年划定录取分数线的,经正式办理高考录取手续后升入本科层次学习4年,招生计划纳入当年全省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计划。本科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培养学校颁发四年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对于当年参加了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考试成绩未达到省当年划定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原签订的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终止,培养学校不再进行后续阶段培养,学生自谋职业。
(二)专科层次各类教师采用五年一贯制专科的培养模式
主要由省内高等职业(专科)学校承担培养任务,娄底幼儿师范学校可挂靠相关培养学校承担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具体培养工作(简称为“挂靠培养”)。
五、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年龄未满18周岁(2003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2.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3.具备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户籍条件。
(1)报考普通计划和乡镇计划的报名对象应具有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县市区户籍,且为2021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2)报考民族乡计划的报名对象应具有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民族乡户籍,民族成分为少数民族,户籍迁入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且为2021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3)报考教学点计划的报名对象应具有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乡镇户籍,户籍迁入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且为2021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4.参加户籍所在市州的中考,且考生中考总成绩(报考民族乡计划考生总成绩含加分,相关政策详见附件21第三条)不低于招生当年户籍所在县市区公布的相应的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
5.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二)其他条件
1.热爱基础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初中起点乡村初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
(1)初中教师
普通计划初中教师在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县以下乡村初中任教,乡镇计划初中教师在招生计划所定向的乡镇初中任教,民族乡计划初中教师在招生计划所定向的民族乡初中任教。
(2)小学教师
普通计划本科层次小学教师、小学教师(扶贫)、小学男教师在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县以下乡村小学任教,普通计划专科层次小学教师、小学教师(扶贫)、小学男教师在户籍所在县市区的乡镇及以下乡村小学任教,乡镇计划小学教师、小学男教师在招生计划所定向的乡镇小学任教,民族乡计划小学教师在招生计划所定向的民族乡小学任教,教学点计划小学教学点教师在招生计划所定向的乡(镇)小学教学点任教。
(3)幼儿园教师
普通计划本科层次幼儿园教师、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扶贫)在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县以下乡村幼儿园任教,乡镇计划幼儿园教师在招生计划所定向的乡镇幼儿园任教,民族乡计划幼儿园教师在招生计划所定向的民族乡幼儿园任教。
(4)特殊教育教师
普通计划专科层次特殊教育教师在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县以下乡村特殊教育班、残障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定点的中小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从事特殊教育工作。
2.报考本科层次小学教师(扶贫)、专科层次小学教师(扶贫)、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扶贫)普通计划志愿的报名对象应为已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且持有县市区扶贫工作部门发放的《扶贫手册》)。
六、报名方法
1、报名材料:本人户口簿(含经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名确认的户口簿复印件1份)、学生素质报告表(或学生手册)
2、报名地点:所在毕业学校报名,
备注:在户籍所在市州范围内异地就读(异地就读是指未在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初中学校就读,下同)、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应持本人户口簿(含经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名确认的户口簿复印件1份)、学生素质报告表(或学生手册)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体)局报名。
3、报名流程:
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持相关材料到所在毕业学校报名,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按《2021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栏目及有关要求,客观准确地填写所有考生信息和报考志愿,并贴好相片。
4、报名注意事项
考生在填写报考志愿时,应根据相关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结合自身情况在各项目计划来源、各培养类型、各培养层次、各培养学校(含挂靠学校)、各招生计划种类、各招生专业中进行选择,最多只能在1个项目计划来源、1个培养类型、1个培养层次、1个培养学校(有挂靠培养的,同时包含且仅限1个挂靠学校)中,选择填报不同的招生计划种类、不同的招生专业志愿,且在填写具体培养学校的招生专业志愿时,应符合以下有关规定:
(1)本科层次初中教师
在1个培养学校中,最多填报该培养学校的2个招生专业志愿,其中1个为直接志愿,1个为服从志愿。直接志愿报考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物理学、化学、地理科学、生物科学、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心理学11个专业的考生,可以从上述其他10个专业中选择1个专业作为服从志愿填报。
(2)本科层次小学教师
在1个培养学校中,最多填报该培养学校的2个招生专业志愿,其中1个为直接志愿,1个为服从志愿。直接志愿报考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思想政治教育、科学教育、教育技术学、小学教育7个专业(以下简称“非音体美专业”)的考生,可以从上述其他6个专业中选择1个专业作为服从志愿填报,如确有音体美特长,也可以从音体美专业中选择1个专业作为服从志愿填报。直接志愿报考音体美专业的考生,不得将其余2个专业作为服从志愿填报,但可以在上述7个非音体美专业中选择1个专业作为服从志愿填报。
(3)本科层次小学教师(扶贫)、本科层次小学男教师、专科层次小学教师、专科层次小学教师(扶贫)、专科层次小学男教师、专科层次小学教学点教师、本科层次幼儿园教师、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扶贫)、专科层次特殊教育教师
在1个培养学校(有挂靠培养的,同时包含且仅限1个挂靠学校)中,只填报该培养学校的有且仅有的1个招生专业志愿(直接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