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告》原文

教育   2021-07-30 17:51:02  

关于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4号)有关安排,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于10月23日、24日举行,考试形式为纸笔考试。考试报名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试科目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试题。

  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 (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考试大纲

  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已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lp.org.cn)公布。

  三、考试时间

  10月23日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4日

  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四、报名条件

  凡符合《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具体报考条件可从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报考条件”栏目查询。

  五、报名事宜

  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有关事宜请查阅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栏目。

  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平台按所在地区报名。报名具体日期、考试收费标准、准考证获取方式等相关事项及报名程序、具体要求,请见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发布的有关通告。

  六、考试规则

  (一)应试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遵守的规则:

  1.凭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身份信息须与报名时所填报的一致。

  2.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

  3.服从考场封闭管理,考场封闭期间,原则上不得交卷、离场。所有科目考试考场封闭2小时。

  4.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

  (二)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对应试人员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

  2.查验应试人员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

  3.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

  4.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

  5.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

  6.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三)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四)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应试人员应当按照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积极配合考试防疫工作,服从有关防疫规定。

  七、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预计于2021年12月下旬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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