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方式
(一)考试科目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和中药学两类,每类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试题。
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和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二)考试合格要求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根据部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核查成绩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的规定,客观题阅卷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缺考、违纪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接受应试人员查分申请。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成绩复查申请需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0天内凭身份证原件或准考证到报名所在地市的人事考试机构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考试须知
(三)应试人员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原件方可进入考场,并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签名。
(四)应试人员应试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橡皮、2B铅笔(填涂卡用)。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场,携带者必须关机,放在考场指定位置。考试期间如发现使用通讯工具或未关机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五)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索取,考后回收。考试结束后,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交卷签字”栏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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