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教育(体)局:
招生入学是基础教育工作的关键环节。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部署,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现就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15号)等文件精神,坚决遏制违规招生入学行为。
3.坚持公平公正。把公平公正作为招生入学工作的基本价值取向,着力完善制度体系,着力健全体制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切实保障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坚持公办民办平等对待、公平发展、互不享有招生特权。
二、规范招生入学政策
(一)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
4. 严格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5.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均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通过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班(培训机构)等进行招生,不得利用中介机构或培训机构等变相违规招生。
6.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布局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所辖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
7.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由市州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报名,学校不得自行接受报名;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确因条件不具备的,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暂时可由学校接受报名。2020年开始,市州所在的城区及各县县城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必须使用统一的平台进行报名、审核、录取,并逐步推广至农村地区的学校。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提前招生。
8.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或指导辖区内县市区公办学校划片入学工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或指导下,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具体组织辖区内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合理划定招生片区。各地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公平的各关键要素,确定科学、合理的片区划分规则,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片区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较大调整时,应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按划片程序规定进行调整。
9.公办初中招生划片分为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两种形式。优质公办初中可实行多校划片。对于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或暂时难以实行单校划片的城市老城区,须稳妥实施多校划片。多校划片的学校,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报名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公办小学招生实行单校划片。
10.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按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时间,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报名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
11.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跨市州招生。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市州范围内结合实际确定招生区域。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在本县市区内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在本市州其他县市区招生。
12.事业单位所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满足本单位子弟及招生片区内适龄儿童入学需求后,若学位仍有空余,可面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所辖区域招生。若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报名空余学位的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
13.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初中部可采用直升方式入学。若初中部学位不能满足小学部有直升意愿的毕业生入学需求,有直升意愿的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若初中部招收小学部有直升意愿的毕业生后学位仍有空余,是公办学校的,可接受划定片区内学生报名;是民办学校的,可接受该民办学校招生区域内学生报名;若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报名空余学位的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
14.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具体工作办法,科学设置工作程序、摇号批次、志愿填报等要求。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工作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工作要做到全程录像、结果实时公开,主动邀请纪检监察、公证、媒体及学生家长代表等进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15.2020年开始,全面取消义务教育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
16.各地要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有序入学。各地要建立和完善随迁子女身份认定程序,严格工作要求,有效防止假冒随迁子女就读的择校行为。同时,要统筹推进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办好农村学校,让农村学生安心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17.各地要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保障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权利。
18.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地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高层次人才子女享受教育优待政策,各地要细化认定条件、规范操作程序。
(二)规范普通高中考试招生
19.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2020年开始,市州使用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平台,对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招生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发布招生信息,统一填报志愿,统一招生进度,统一按照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20.各地应统筹考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根据学校布局和办学条件,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应一次性下达到位,不预留机动计划,招生录取中不再追加招生计划。合理设置录取规则和录取标准,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要将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并适当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倾斜。
21.公办普通高中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在所辖区域内划定招生范围。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公办普通高中严禁以任何名目跨市州招生。未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公办普通高中严禁以任何名目跨县市区招生。民办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应将跨区域招生计划数等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再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纳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进行招生。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为外地的民办学校在本地招生提供平等待遇,不得设置跨区域招生障碍,不得实行地区封锁。
22.普通高中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一律不能参与普通高中录取。除自主招生必需的考试、测试外,教育行政部门、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另行举办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文化考试,不得以培训机构成绩作为招生录取依据。
23.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可以采用分数、等级、分数加等级等多种形式呈现。
24.全面取消体育、艺术等学生加分或优待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留“少数民族考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军人子女”以及符合政策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加分或优待项目。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或优惠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计入录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地方实际保留的加分项目,要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25.普通高中可申请自主招生,招收具有学科特长、体艺专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招生方案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招生对象为本校招生范围内且在当地参加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符合条件的学生。自主招生的学校须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严格按照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组织招生,并主动公开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区域内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本区域内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数的5%。
26.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招收不符合我省普通高中录取政策的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复读生。被普通高中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学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入学资格,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籍。严禁同时或者交叉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
(三)规范特殊类型招生
27.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普通高中不得举办“国际部”或“境外课程班”。普通高中“国际部”或“境外课程班”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三、工作要求
28.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中小学招生入学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推动地方党委、政府树立科学教育观、正确政绩观,为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创设良好环境,不下达升学指标或单纯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炒作高考、中考升学率和高考、中考状元。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制定科学规范的实施方案,并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要准确把握中央文件精神,针对本地特别是个别学校特殊情况,按照“一事一议”、“一校一案”的要求制定针对性措施。各市州的实施方案应于2020年4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备案。
29.实行“阳光招生”。各地出台实施方案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切实做好新闻宣传引导。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各地各校要依法依规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开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具体工作办法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招生录取期间,各地各校要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信箱)等,接待群众咨询,妥善处置来信来访。
30.提高管理效能。以市、县为单位建设并使用统一的中小学招生入学电子管理平台,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科学高效、规范便民”。要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对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监测,及时发现、纠正招生入学中的违规行为、异常动态。
31.强化督促检查。各地教育部门要按照隶属关系,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各种违规招生行为。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日常督导,适时对各地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对于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教育行政部门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湖南省教育厅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