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教育(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国资委,省直机关各厅局、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各省属企业,省属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非全日制研究生是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对于提升国民素质、加快建设科教强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坚持分工负责、按职尽责,确保文件明确的各项规定要求落实落地。要严格落实公务员招录规定,招录机关编制考试录用计划,应当合理设置职位资格条件,一般不得对学历性质进行限制。要依法保障非全日制研究生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权利,督促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平等就业机会,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聘要根据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聘条件,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把保障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纳入“311”就业服务、“三年3万青年见习计划”等活动范畴,支持非全日制研究生享受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的就业服务和创业扶持政策。各高校要严格招聘资格审查,对进入校园招聘的企业,不得区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聘。各地要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的落户限制,包含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内的高校毕业生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其他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可以办理户口迁入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创业地。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 南 省 公 安 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