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长沙县自然资源局消息,《长沙县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方案(试行)》将于5月1日出台,试行一年,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交房即交证,意思是新购买的商品房,在交房的同时就发放不动产证。
改革工作实施范围:长沙县辖区内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包括工业地产项目等)。
实施对象为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新建房地产项目;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
本方案实施前,已取得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进行销售,但暂未进行商品房交付的房地产项目,如工期进度、验收手续等符合交房即交证工作要求的,相关部门应积极宣传引导,可自愿纳入交房即交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