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潇湘晨报消息,5日,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发布通知,对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事项提出要求。
一、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
各地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开学复课,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各地各校要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等多种途径,科学安排教学内容、时间、方式,确保教学质量不降低。因新冠疫情耽误的教学任务,学校可根据当地教育部门的要求及时补足,但不得另行收取任何费用。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开学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因新冠疫情原因导致学生在校住宿时间缩短,学校应按学生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住宿费(学年按10个月计算,学期按5个月计算)。
二、要求规范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收费行为。
中小学校不得在正常教学时间内开展校内课后服务,不得强制学生参加校内课后服务并收取校内课后服务费。各级各类学校利用周末、暑假和其他节假日等非教育教学时间补足教学任务的,不得以中小学课后服务费的名义收费。
对于学生伙食费收费标准,要求由同级价格、教育主管部门按“保本不赢利”原则核定具体价格,并及时做好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