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发布消息称,我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缓缴2020年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缴纳。
湖南省所有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均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国家这一优惠政策落地后,全省约10万户小微企业、约30万户个体工商户纳入受惠范围。
按照优惠政策,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我省小型微利企业在今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个体工商户在今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