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的信息,以下是湖南省汽、柴油价格调整的有关事项。
一、汽、柴油零售仍实行最高价格管理,汽油、柴油(标准品,下同)每吨均上调100元,非标准品价格按品质比率规定相应调整,湖南省调整后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见下。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二、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调整。
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具体在执行最高零售价格的基础上,对零售企业全省统一扣减每吨300元;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执行。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零售企业和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差价分别不少于300元和400元。合同未约定配送的,对零售企业最高批发价格在300元的基础上考虑运杂费因素,由供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三、调整后的汽、柴油价格自2020年7月10日24时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