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关于开展“交房即交证”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努力构建可复制的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模式,在2021年底前形成全省齐头并进的工作格局。
试点区域:
根据试点需要,确定本次试点在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和郴州市四个地区全面开展。其他市州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有条件的1-2个县市区开展试点。
通知强调,要在2020年11月底前按照“成熟一批开展一批”的要求,选择开发项目开展试点,并逐步推广至所有新建商品房项目,并以点带面、由市到县,逐步实现常态化运行,力争月月有案例。
此外,自2021年起,在试点地区“交房即交证”工作评估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在全省分批次推进“交房即交证”改革,逐步形成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