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安发布了长沙《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旅馆业治安管理的通告》,对旅馆业治安管理作出了新规定。
旅馆管理范围:
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场所。包括宾馆、酒店、饭店、旅店、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度假村、培训中心、家庭式旅馆、酒店式公寓等,以及向社会公众提供计时休息或者住宿服务的旅游民宿、洗浴、足疗、按摩等经营场所。
旅馆经营许可:
旅馆经营应当通过公安机关的许可,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暂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旅游民宿、家庭式旅馆可先与属地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状》,待条件符合后再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这也意味着,旅游民宿、家庭式旅馆等均被纳入管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