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政府公布了《湖南省设立镇的标准和程序》和《湖南省县乡两级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申报审核工作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设立镇的标准和程序》明确设镇有撤乡设镇、乡镇合并设镇两个途径。撤乡设镇规定了人口、经济发展、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指标。乡镇合并设镇是指乡与乡、乡与镇、镇与镇合并后设立镇。
截至目前,湖南省辖13个地级市、1个自治州,共14个地级行政区划;辖68个县(其中7个自治县)、18个县级市、36个市辖区,共122个县级行政区划。县级行政区划辖415个街道办事处、1133个镇、392个乡(其中83个民族乡),共1940个乡级行政区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