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油价调整最新消息
更新时间:2020年11月20日
一、汽、柴油零售仍实行最高价格管理,汽油、柴油(标准品,下同)每吨分别上调150元和145元,非标准品价格按品质比率规定相应调整。
二、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调整。
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具体在执行最高零售价格的基础上,对零售企业全省统一扣减每吨300元;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执行。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零售企业和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差价分别不少于300元和400元。合同未约定配送的,对零售企业最高批发价格在300元的基础上考虑运杂费因素,由供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