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湖南有以下塑料制品被禁止、限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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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可降解塑料袋。
到2020年底,长沙市建成区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到全省市州建成区、长株潭三市县级建成区。到2025年底,上述区域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一次性塑料餐具。
到2020年底,全省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全省4A级以上旅游景区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县城建成区、所有A级旅游景区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底,地级以上城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农村酒席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餐具。(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制品。
到2022年底,全省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无偿提供一次性塑料制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宾馆、酒店、民宿。(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电商快递塑料包装。
到2025年底,全省电商平台企业和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减少寄递环节二次包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农用地膜。
到2020年底,形成覆盖全省的农用地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加工监督管理制度,构建完备的农用地膜回收利用体系,农用地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到2025年底,农用地膜基本实现全回收,不合格的农用地膜基本淘汰,地膜残留量实现负增长,农田“白色污染”得到有效防控。(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社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