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市失业保险参保职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的通知
为做好我市失业保险参保职工待遇发放工作,根据《湖南省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实施办法》(湘人社发〔2017〕50号)、《关于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更名与升级改版的通知》(人社鉴函〔2020〕40号)精神和省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部相关要求,现就我市失业保险参保职工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和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可凭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2020年度规定)。
(二)自2019年1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二、证书相关要求
证书应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 域名:zscx.osta.org.cn)查询验证。
三、其他事项
(一)全市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工作从2020年11月开始,采取网上和现场办理方式进行。网上申领按《关于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实行网上申领的通知》(长沙市12333公共服务平台2020年7月27日发布)执行,现场办理按《长沙市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须知》(长沙市12333公共服务平台2019年2月25日发布)执行。
(二)补贴标准、申领材料、办理程序等相关要求根据《湖南省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实施办法》(湘人社发〔2017〕50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长沙市失业保险服务中心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