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关于加快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灵活就业参保人: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湘人社规〔2020〕21号)规定:灵活就业人员自 2021年1月1日起按月、按季或者按年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为保障我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各项社会保险权益,确保我市税务部门2021年1月顺利开展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建议我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于2020年12月20日前,及时缴纳2020年度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2020年12月(含当月)以前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长沙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