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关于加快推进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民生   2020-12-18 10:41:46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北京、湖南、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及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方案的通知》(国发〔2020〕10号)和中共湖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加快推进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辐射带动全省开放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责任落实

  坚持和加强党对自贸试验区工作的领导,按照“指挥有力、协调顺畅、运转高效”原则,建立扁平化、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管理体制机制。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湖南自贸试验区工作。长沙市、岳阳市、郴州市切实履行建设主体责任,负责自贸试验区片区日常运行、实施改革试点任务等。片区管理机构探索实行领导聘任制、人员合同制、薪酬绩效制。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自贸试验区建设和发展提供支持。积极推动长沙市、岳阳市、郴州市片区之间,以及与省内其他市州、重点园区之间的协调联动发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省商务厅,长沙市、岳阳市、郴州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落实。排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突出改革创新

  对照《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制定路线图和时间表,重点推进121项改革试点任务落地实施。每年开展全省制度创新案例评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为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工作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首创并被国家复制推广的经验案例,每项给予500万元奖励。进一步完善以支持改革创新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建立完善制度创新容错机制,研究制定尽职免责规定。加快推动出台《自贸试验区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对重大改革创新需调整或废除现行地方性法规的,及时按程序予以调整或废除。围绕制度创新,按照“应放尽放、能放则放”原则,将省级和市级相关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自贸试验区,充分赋权、充分放权。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探索实施“一站式全程代办”服务机制。深入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容缺审批和告知承诺制,探索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按照包容审慎原则,规范涉企检查。(省委改革办、省商务厅、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局,长沙市、岳阳市、郴州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落实)

  三、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深化金融科技合作,加强金融科技载体建设。加快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金融机构提升国际产业链供应链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组织开展更加灵活的融资模式,降低企业融资门槛和融资成本。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支持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沪深交易所、新三板、区域股权市场上市融资,引导鼓励已上市企业用好资本市场再融资、并购重组等工具实现持续发展。支持建立外贸供应链平台、外贸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外贸融资担保机制。创新担保模式,积极推进税银担互动。全面落实“外贸财银保”政策。建立自贸试验区小微企业统保平台,对符合条件的小微进出口企业实施信用统保统担。支持新设立产业发展基金,优先投资自贸试验区产业项目。(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商务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湖南证监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按职责落实)

  四、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安排自贸试验区发展专项资金,省财政连续5年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长沙市、岳阳市、郴州市和自贸试验区所在地县区加大投入和资金配套。加大对自贸试验区建设的资金支持,省级各有关专项资金在使用安排时向自贸试验区企业和项目倾斜。加大政府专项债券对自贸试验区的支持力度,连续3年安排不少于100亿元债券用于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使用各类债券服务自贸试验区建设。3年内自贸试验区新增税收属地方分享部分的50%以上专项用于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对自贸试验区重大事项和重大项目的财税支持,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长沙市、岳阳市、郴州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落实)

  五、强化关键要素保障

  加强对自贸试验区新增建设用地保障。健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工业用地市场供应体系。开展土地作价出资(入股)供应政策和土地混合功能用途管理实施试点,探索“土地作价入股+签约即开工投产”。实施差别化供地,建立工业用地产权分割和出让工作机制。对自贸试验区内现有工业用地依法依规提高土地利用强度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鼓励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参与各类电力市场交易,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对符合入驻条件并入驻自贸试验区的企业和机构的生产经营用房租金实行“三免两减半”。(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长沙市、岳阳市、郴州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落实)

  六、支持人才引进

  制定自贸试验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和认定相关规定办法。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海外人才招聘制度和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居留、户籍、住房、就医、社保及配偶随迁、子女入学、父母康养等服务体系。鼓励长沙市、岳阳市、郴州市研究制定高层次人才引进有关优惠奖励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长沙市、岳阳市、郴州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落实)

  七、鼓励创新创造

  支持龙头企业提出重大关键技术需求并组织联合攻关。支持重点领域的重大技术装备或核心部件实现首台(套、批)突破。鼓励企业采购自贸试验区内无股权关联企业研发、制造的产品和生产性服务。支持高精尖小型技术团队专业化发展,为自贸试验区内企业联合提供定制化技术外包服务,缩短企业研发周期,降低研发成本。鼓励企业或创业孵化基地采取离岸模式引进海外人才和智力,在技术研发、课题攻关、项目合作等方面取得突破。支持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及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鼓励企业、研发机构和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共享共用大型仪器设备及研发实验服务。(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落实)

  八、促进投资贸易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统筹推进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协调发展。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汽车平行进口、跨境电商、易货贸易、离岸贸易、保税维修和进口再制造等贸易新业态。积极推动二手车及二手工程机械、工业设备和零部件出口。支持重点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加强展会展位保障。对从自贸试验区外迁入区内的外贸企业、自贸试验区外企业在区内设立的外贸子公司,继续享有原有企业的信用等级、资质、认证。支持对外投资合作政策创新,推动“走出去”转型升级。支持先进制造业延链、补链、稳链、强链,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和商贸流通企业集聚发展,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国际竞争力。(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落实)

  九、构建国际物流通道

  加快培育和壮大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物流企业,打造知名物流品牌。支持开通和发展国际空中航线航班、海上航线班轮、陆上班列班车,创新打造湖南陆空铁江海多式联运体系。建设以铁海联运、江海联运、航空货运、卡车航班四大通道为主的湖南对非国际物流通道体系。支持长沙申建空港型物流中心城市,加快航空物流产业发展;推进长沙邮件、快件、跨境电商一体化业务发展。支持岳阳大力发展江海联运,重点支持开通至日韩、东盟、南亚、非洲等国家(地区)的直航和接力航线。支持郴州开辟直通港澳的快速通道。积极对接和融入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长沙海关、省邮政管理局,长沙市、岳阳市、郴州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落实)

  十、加强生活服务保障

  对标国际先进园区和社区,加大自贸试验区市政、绿化建设投入力度,加快吃、住、行、学、医、娱等生活服务配套建设,重点支持实施一批重点国际化生活配套项目,建设宜居宜业绿色园区和品质社区。支持5G、人工智能、大数据中心、云计算中心、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高端化、智能化、国际化园区和社区。(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长沙市、岳阳市、郴州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落实)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长沙市、岳阳市、郴州市人民政府及省有关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出台相应配套支持政策,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调度和督促落实。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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