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消息,湖南省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延缴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逾期未缴费的用人单位将被征收滞纳金。
通知原文>>>
缴费方式:
1、受疫情影响尚未申报2020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必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通过“湖南省社会保险费申报测算管理系统客户端”和“金三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完成补申报和费款缴纳。
2、已申报但受疫情影响尚未缴纳2020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必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通过“金三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完成费款缴纳。
从2021年1月1日起,对逾期缴纳2020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将依法征收滞纳金,按日加收万分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