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哪些单位可以享受?
一次性扩岗补助申领流程是什么?
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多少?可以领多久?
你关心的这些问题权威解答来啦
一篇文章带你了解清楚~
01
我身边有些单位收到了2022年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我单位却没有,哪些单位可以享受这项补贴?如何申领?
答:根据长人社发〔2022〕21号文件,我市已于8月中旬发放第一批3.5万家企业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后续还会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分批次公示和发放,单位名单请及时在“长沙市12333公共服务平台(www.cs12333.com)”通知公告栏查询。
补贴对象:市本级及内五区除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累计参保满6个月以上的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市本级参保单位营业执照“住所”还需属于内五区辖区(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除外)。
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采用“免申即享”的经办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按每人500元标准发放,无需单位申请。
02
听说单位新录用大学毕业生可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申领条件和流程是怎样的呢?
答:根据长人社发〔2022〕21号文件,2022年12月31日前,凡我市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可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
一名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且不得与就业部门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重复享受。
申领流程:
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可登录“长沙市12333公共服务平台(www.cs12333.com)”通知公告栏《关于全市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保就业新增业务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下载表格,市本级至市人社局1303室申请。申请企业对按承诺申报制所提交的一次性扩岗资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03
长沙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多少?可以领多久?
答:1.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的90%。从2022年4月1日起,长沙市城区、望城区失业金标准为1737元/月;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566元/月。
2.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确定领金期限表如下。
05
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申领成功,但为什么钱没到账?怎么解决?
答: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每月15日左右发放至个人社保卡。
未到账的主要原因:
1.社保卡未激活;
2.个人社保卡六个月以上无交易记录;
3.社保卡个人信息不完善。
解决办法:
1.前往社保卡发放银行完善个人信息并进行社保卡激活;
2.社保卡激活或信息变更后,需要到失业保险窗口或拨打电话0731-84907661申请备案,次月方可进行待遇补发。
06
已领了几个月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为什么突然停发了?怎么解决?
答: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待遇按月发放,每月发放前将会进行合规性比对,如出现重新就业(有单位为其参保任一险种记录)、退休或死亡等需停发情形之一的,待遇均会停止发放。
申述方法
个人核实待遇停发后,致电0731-84907661或到长沙市人社局1301办公室咨询原因。对合规性比对情形有不属实质疑的,需本人提供停待原因不实的相关证据后方可次月恢复发放。
07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为何无医保缴费记录和医保个人账户入账金额?
答:依据《关于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长人社发〔2012〕12号),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缴纳参保费用,个人无需缴纳医保。
无代缴医保记录和个人账户未到账主要原因: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15-20日为新增领金人员办理医保新增手续,每月25日左右办理当月所有领金人员医保缴费手续。根据省、市医保部门规定,失业人员凡在全省医保业务系统内处于个人参加灵活就业医保、城居医保状态的,失保经办机构当月将无法为其缴纳职工医保。因此将会出现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无医保缴费记录和个人医保金额未到账的情况。
解决方式
失业保险领金人员应先实名登录“湘医保”APP查看本人参保情况,并根据查询结果做如下处理:
1.如个人已在失业保险领金人员医保账户下参保且缴费,但个人医保账户未到账的,致电0731-82116290或前往医保部门查询;
2.如个人不属于失业保险领金人员医保账户人员,处于个人灵活就业医保、城居医保参保状态,则须本人先至对应的医保参保机构办理个人医保账户停保,并查询“湘医保”APP处于暂停参保状态后,再致电0731-84907660备案。失保经办机构核实后将对符合条件人员作医保数据的重推处理。医保部门收到税务部门划拨款项后,完成个人参保权益记录并将对应的个人门诊金额划入个人账户。
08
2022年失业补助金延续政策有何变化?
答:我市延续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保障范围: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
市本级标准:
1.2020年7月以后就业(新参保)再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或领金期满未就业的发放标准为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0%;
2.2021年1月以后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或2021年1月后领金期满未就业的发放标准为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
3.2021年1月以前失业或领金期满未就业的不符合领取条件。
失业补助金一人只能申请一次,若出现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重新就业并参保、死亡、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待遇。
对于一次性扩岗补助和失业金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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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失业保险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