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以下是实施标准:
① 由统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企业类型进行划分。统计部门一时无法划分清楚的企业,暂按中小微企业对待,待确认后再据实调整。
② 社会保险征收机构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养老、失业、工伤险种单位缴费部分;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大型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参保单位2020年2月至2020年4月养老、失业、工伤险种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各项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仍需由用人单位依法代扣代缴。
③ 已经全额缴纳了今年2月社保费的参保单位,按政策规定多缴部分予以退费。相应险种的退费金额将作为预缴费用,冲抵之后相应险种的应缴费用;今年2月社保费目前仍欠费的参保单位,可待单位部分应缴金额按政策规定调整后再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