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一级应急响应的终止需要符合哪些条件?详细答案见下文。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一般(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较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市州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州人民政府或市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省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重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或省卫生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国务院或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请求,应及时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