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将“阳光宴会厅”建设列入民生实事,计划年内打造30家,至2022年不少于90家。
曹瓦村的“阳光宴会厅”
文章来源:兴化新闻
日前,市市场监管局在对临城街道曹瓦村建设的“阳光宴会厅”检查验收后,认为符合泰州市“阳光宴会厅”标准要求,待泰州市市场监管局验收后即可授牌。
“从农村集体聚餐固定场所,到‘阳光宴会厅’,是农村集体固定聚餐场所的升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总监居明峰说。
今年全市计划建成30家“阳光宴会厅”,其中12家为泰州市首批示范点“阳光宴会厅”,18家标准点“阳光宴会厅”,目前已初步建成,并报请泰州市市场监管局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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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瓦村“阳光宴会厅”位于村新区。4年前,村里建设了800多平方米的便民中心。便民中心设有化妆室、舞台及大厅,既是文艺演出、村民集会的场所,又为村民摆设宴席提供“一席之地”,被市场监管局列为“农村集体聚餐固定场所”。
相比“阳光宴会厅”,聚餐固定场所缺少厨房和凉菜制作间等设施,村民摆宴席,家宴师傅都是升炉烹菜,油烟、灰尘大,很不卫生。
今年初,我市将“阳光宴会厅”建设列入民生实事,计划年内打造30家,至2022年不少于90家。
泰州市局验收阳光宴会厅
在市市场监管局的指导下,曹瓦村按照“阳光宴会厅”标准进行完善。在宴客厅东侧分别建设了厨房和凉菜间,并购置了冷藏箱,还在宴客厅与厨房之间搭建了阳光棚。为便于厨房管理,经村民推选,由家宴厨师陈加祥担任大厨,并负责厨房建设,炊具、餐具的配套,陈加祥累计投资9万元。
村里还落实一名村干部兼管宴会厅,负责接洽、安排宴席次序,收纳场所费用。该村规定,宴席安排先婚丧嫁娶、后生日满月,结婚宴收取场所费500元,其他宴收费300元。
对捐建宴会厅的村民,按捐款数额给予优惠或免收场所费。菜品制作费由厨师按市场价收取,按桌席计算,每桌为50元,早餐制作费免收。
泰州市局验收阳光宴会厅
5月12日,村民陈加春为在上海工作的儿子在这里举行了婚宴。
“比城里酒店更派头、更喜庆。正席宴共40桌,菜品参照星级酒店标准,一桌仅610元,而城里酒店收费1300元左右。”陈加春说,婚宴原来准备在兴化城酒店举办的,看到村里的宴会厅也很阔气,家人认为在村里办更方便。
茅山镇茅三村建设的“阳光宴会厅”,由村集体、能人和村民资助建设,村里热心公益的退休教师、老党员义务管理。该镇运行的模式是,由办宴人选择备案的厨师及帮厨人员,费用为厨师日报酬200元至300元不等,帮厨人员100元。宴会厅按日收取300元费用,以作为水电费及厨具、餐具损耗补贴。
为助推“阳光宴会厅”建设,我市在泰州市给予补助的基础上,实行配套补助,6月底前首批建成的“示范点”配套补助4万元,其他建成点配套补助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