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校报名、不使用计时设备、
不执行《教学大纲》、 不参加银行托管
……
这些驾培行业乱象
你遇到过吗?
为促进驾培行业可持续发展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2020年10月15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湘潭将开展
机动车驾驶培训市场集中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
01
驾培机构不按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存在经营风险和安全隐患的;
02
驾培机构不按要求使用培训计时计程管理系统或不按要求使用计时计程终端设备进行培训的;
03
驾培机构未落实“先培训,后付费”要求,未使用第三方资金托管平台托管学员培训费的;
04
驾培机构不按《教学大纲》要求落实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的;
05
驾培机构使用报废车、民牌车、套牌车以及未经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教练车教学的;
06
驾培机构不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违规代相关机构收取费用、以及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的;
07
驾培机构教练车不在核定场地、线路上教学的(包括未按分流方案要求擅自接受被停止注册驾校教练车从事培训教学活动的);
08
驾培机构减少培训内容和学时,伪造或篡改培训数据的。
整治措施
01
对驾培机构不按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存在经营风险和安全生产隐患的,属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查处,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
02
对驾培机构使用报废车、民牌车、套牌车、未经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教练车教学,属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移送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理;对于教练车不在核定场地、线路上培训教学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
03
驾培机构不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违规代其他驾培机构收取费用以及不明码标价等行为的,属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抄告市场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04
驾培机构未落实“先培训,后付费”要求,未使用第三方资金托管平台托管学员培训费,未使用计时培训管理系统落实《教学大纲》要求的培训内容和学时以及计时系统未与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公安交警部门联网对接的,依据《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2]5号),属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责改期限内未改正到位的,暂停其培训工作,并抄告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05
驾培机构减少培训内容和学时、伪造或篡改培训系统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属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向社会公告,并通报公安交警部门;拒不改正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06
各县(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会同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坚决打击取缔辖区内非法训练场,加强对驾校训练场的执法检查,坚决打击违规培训行为。
同时也欢迎广大群众举报投诉
举报电话:12328
营造安全有序的驾培环境
需要人人参与
来源:湘潭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