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长沙晚报消息,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向各市州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下发了《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通知》,明确了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奖金标准。
湖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奖金标准施行时间:
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奖金标准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原文链接:
湖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奖金标准介绍:
《通知》明确,根据中央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奖金标准为:嘉奖1500元,记功3000元,记大功6000元。
湖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获奖标准介绍: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给予奖励:
1、在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加强事业单位党建工作,履行公共服务的政治责任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2、在执行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重要任务、承担重要专项工作、维护公共利益、防止或者消除重大事故、抢险救灾减灾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3、热爱公共服务事业,在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体育、农业等领域改革发展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4、长期服务基层,在为民服务、爱岗敬业、担当奉献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5、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显著的。
6、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和功绩的。
7、在对外交流与合作、重大赛事和活动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8、有其他突出成绩和贡献需要给予奖励的。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可以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称号:
1、对表现突出、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单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给予嘉奖。
2、对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记功。
3、对取得重大突破性成就、作出杰出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重大影响的,记大功。
4、对功绩卓著的,授予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