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望城经开区企业复工复产,望城经开区制定了以下措施:
一、督促指导企业落实防疫措施。
由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指导企业落实防疫措施,协助防疫物资采购。对重点企业实行“一个企业一个工作组”对接服务,解决困难。对于区内“四上”企业,根据2020年2月20日前(含当日)上岗人数按6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给予企业防疫物资采购资金补贴。
责任单位:各园区、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发改局
二、对返岗员工实行交通补贴。
针对偏远地员工集中返岗,园区可安排巴士组织接回,对在2020年2月20日前(含当日)返岗区内“四上”企业的员工按6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补贴至企业,并由企业统筹发放至各员工。
责任单位:各园区、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发改局
三、对在外租房员工实行房租补贴。
对于与区内“四上”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如未住公司宿舍或望城区公租房,在外租房的(含已享受租赁补贴员工)且在2020年2月20日前(含当日)返岗的给予一次性100元/人的房租补贴至企业,由企业统筹发放至各员工。
责任单位:各园区、区住保中心
四、对返岗员工实行生活补贴。
对于与区内“四上”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在2020年2月20日前返岗的员工,给予一次性100元/人的生活补贴至企业,由企业统筹发放至各员工。
责任单位:各园区、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发改局
五、减缓企业社保负担。
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业务的企业,可延长至疫情解除后补办。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相关补办手续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实施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六、减免企业税费。
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在疫情防控期间,协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低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贷款到期实行无还本续贷或延期1-3个月还贷,同时不下调其信用等级。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人民银行望城支行
八、企业贷款实行无费担保、贷款贴息。
区担保公司加大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实行区内企业无费担保。对区内工业企业从复工到2020年5月31日以前,从金融机构取得的为企业开展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贷款,按照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利息补贴,如需提供担保在300万以内可取消反担保要求。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园区
九、减轻中小企业承租负担。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专业市场、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市场管理运营主体给予补贴,按实际减免租金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家。具体为:金桥国际、湾田国际、高星物流三大市场主体;黄金创业园、金荣科技、联东U谷、广发隆平、新雅创业园、永旺科技等创业基地;砂之船奥莱、正荣财富商业广场、环球奥特莱斯、润和彩虹mall、新华联梦想城、天恒商业广场等大型商业综合体。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各园区
十、加快推进中小企业复工复产。
全面走访各类企业,了解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中小企业同等享受上述第5、第6、第7、第8条款的相关规定。
责任单位:各园区、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各街镇
注意: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区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如中央、省、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与本政策有重复,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各企业申报材料由雷锋政务超市区工信局窗口负责收集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