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乡村偏远贫困地区教师待遇,促进城乡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日前联合印发《常德市乡村学校特殊岗位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乡村学校特殊岗位津贴(以下简称“特岗津贴”)由市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管理和使用遵循“总量控制、注重绩效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办法》明确,以各区县(市)县城(城区)为中心,交通距离在50公里以上的偏远地区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按人均500元/月的标准核算特岗津贴总额,由各区县(市)依据学校边远程度和岗位特点实行差别化奖励,重点向村小和教学点倾斜。特岗津贴发放对象应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师德师风无不良记录。
《办法》规范了资金申报、审核及拨付程序。即由当地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对本地特岗津贴发放人员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后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审核汇总提出资金分配计划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进行复核并按程序审批后拨付资金。特岗津贴补助学校、对象将依法依规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来源:常德日报
作者: 姚懿容 李真才 李德志
编辑:胡欢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