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洪江市发布关于严密防范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十八条命令

新闻   2021-01-21 10:56:14  

  关于严密防范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十八”条命令

  当前,境外疫情持续暴发,国内疫情多点散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复杂。为严密防范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反弹,确保全市人民过上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新春佳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严禁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擅自来(返)洪。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来(返)洪,须提前3天向所在单位、村(社区)报备。各乡镇、村(社区)对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区来(返)洪人员,加强排查,逐人逐户指定包保责任人,实行包保责任制。其他地区返乡人员尽量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不参加聚集性活动,自我居家健康观察14天。

  二、境外来(返)洪人员口岸集中隔离期满14天并经2次核酸检测呈阴性的,来(返)洪后实行为期7天的集中隔离观察和2次核酸检测。集中隔离观察期满后,再实行为期7天的居家健康监测,期满后进行1次核酸检测。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洪人员一律实行为期14天的集中隔离观察,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集中隔离观察期满后,再实行为期7天的居家健康监测,期满后进行1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一律不得外出,并做好个人防护。

  三、科学组织售票和加强乘车管理,所有乘坐高铁、普铁、飞机、长途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来(返)洪人员,须全程戴好口罩,自觉出示个人健康码、行程码,接受体温检测。

  四、所有市民原则上不出省,严禁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疫情敏感地区、边境地区和境外;所有公职人员严禁出省;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师生、学生家长严禁出省。

  五、严禁串访式拜年,践行网络拜年,提倡微信、电话、视频拜年新风尚。鼓励务工人员在春节期间尽量在务工地过年,错峰返乡返岗。

  六、严控农村赶集、民俗节会等聚集性活动;严禁开展线下团拜和大型慰问、联欢、年会、聚餐、培训等聚集性活动;严禁公职人员组织、参与规模性私人聚会、聚餐;严禁市民参加外地组织的民间培训、年会等集聚性活动;严禁本地开展任何形式的民间培训、年会等集聚性活动。

  七、严控会议数量和规模,可在线上举行的在线上举行,必须现场开会的严控参会人数,任何单位举办超过50人的会议必须向市委疫情防控指挥部报批。

  八、所有宗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禁举行聚集性活动。

  九、严控景区和公共场所接待规模。影剧院等场所观众人数不得超过座位数的75%,上网服务场所、歌舞娱乐场所等娱乐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景区接待游客量不得超过最大承载数量的75%。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须限制瞬时客流量;各类商业机构须严格控制线下展销、促销等活动规模。

  十、酒店、宾馆、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等必须严格落实住宿旅客实名登记制度、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和及时报送制度。发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来(返)洪人员,立即向市委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十一、出入学校、医院、超市、商场、集贸市场、车站、宾馆、餐馆等公共场所和乘坐室内公共交通工具,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自觉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未佩戴口罩、不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或体温异常者,一律不得出入。养老院、看守所等特殊场所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落实防控指南要求。

  十二、全市范围内“红事”一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所有红白喜事必须及时报所在乡镇批准后举办。严格控制参加人数,对参加人员实行实名登记,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十三、严格落实发热病人的预检分诊、首诊负责制和乡村、社区医疗机构“哨兵”作用。未设立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凡发现有发热病人,立即向市疾控中心报告,并及时转诊至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

  十四、各药店出售“一退两抗”药物(退热药、抗感染消炎药、止咳类药),一律严格实行实名制登记。

  十五、严禁购买(网购)进口冷链食品。所有境外邮件与快递,从分拣分户到入户开拆全过程严格消毒。所有冷链从业人员必须按期进行全员核酸检测。

  十六、科学做好个人防护,个人要主动做好个人及家庭人员的健康监测。在日常生活中继续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不聚集、一米线、用公筷”等良好卫生习惯,加强体育锻炼。注意家庭环境卫生,开展环境“大清扫、大消毒”活动,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消除环境卫生死角。

  十七、积极预防冬春季新冠疫情与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叠加流行的风险,出现发热、咳嗽、乏力、腹泻等症状时,立即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时到就近的正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十八、鼓励公众举报非法入境者、组织者和接受者。对容留、藏匿、运送、雇佣非法入境人员,以及隐瞒个人旅居史、弄虚作假、恶意抵制、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要求,造谣传谣,谎报疫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本命令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冬春季疫情防控阶段结束、国内本土病例风险消除或另有规定后相关条款自行废止。

  咨询电话如下:

  市委疫情防控指挥部:7733380

  黔城镇:7311916

  托口镇:7343316

  江市镇:7332021

  沅河镇:7360015

  岩垅乡:7380316

  安江镇:7212533

  茅渡乡:7530001

  大崇乡:7542316

  岔头乡:7520016

  沙湾乡:7450316

  深渡苗族乡:7430016

  龙船塘瑶族乡:7440016

  太平乡:7422182

  熟坪乡:7411216

  雪峰镇:7566316

  群峰乡:7570012

  湾溪乡:7580016

  洗马乡;7590016

  塘湾镇:7510054

  铁山乡:7553316

  中共洪江市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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