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补充医疗保险发展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
湘医保发〔2021〕8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各银保监分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层次医疗保障需求,引导商业保险机构丰富健康保险产品,进一步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和《关于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意见》(银保监发〔2020〕4号),现就规范补充医疗保险发展,以及加强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效衔接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补充医疗保险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丰富健康保险产品供给,有助于丰富保障层次,满足各类人群对多样化健康保障的需求。
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在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企事业单位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委托商业保险公司开发、承办或管理,也可采取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形式建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本企业、事业单位任职或受雇的全体员工建立或购买的补充医疗保险,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三、各市州可以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情况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保障水平,以医疗保险大数据分析为基础,为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符合本地实际的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予以技术支持。相关部门要为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业务发展提供政策上的引导扶持,要更多运用商业保险机制,提高疾病风险分散转移能力,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将医保目录以外的合理医疗费用纳入保障范围。
四、鼓励和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在相关部门指导下,按照企业自主经营、个人自愿投保、保大病保重疾、保本微利的原则,开发面向全体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确定合理的缴费标准,合理设定赔付的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以及起付线(免赔额)、报销比例(赔付比例)、封顶线(赔付限额)。
五、商业保险公司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医保”服务,通过开发专门的APP,全面实施“网上参保”、“掌上参保”,电子保单凭证网上生成,一人一单(证),做好与湘医保电子信息平台的有效对接,努力实现商业健康保险赔付“一站式”结算,解决“看病垫资、理赔跑腿”问题,切实提高商业健康保险参保和理赔的便捷性。
各市州医保、财政、税务、银保监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合理分工、密切协作,建立促进和规范补充医疗保险发展的沟通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运营的风险预警和长效监管机制,加快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合理引导参保,持续改善服务,切实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积极作用。
本意见从2021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