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8日,湖南发布了《关于规范补充医疗保险发展 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是主要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在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企事业单位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委托商业保险公司开发、承办或管理,也可采取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形式建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本企业、事业单位任职或受雇的全体员工建立或购买的补充医疗保险,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二、各市州可以为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符合本地实际的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予以技术支持
相关部门为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业务发展提供政策上的引导扶持。
三、鼓励和支持商业保险公司按照企业自主经营、个人自愿投保、保大病保重疾、保本微利的原则,开发面向全体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四、商业保险公司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医保”服务,努力实现商业健康保险赔付“一站式”结算,解决“看病垫资、理赔跑腿”问题,切实提高商业健康保险参保和理赔的便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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