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我省工程质量风险管控体系,全面提升住宅工程质量水平,保障住宅工程产权所有人合法权益,我厅起草了《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开展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拟在我省部分市州试点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一、《通知》起草的必要性
(一)政策要求
2017年8月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169号),明确在上海等九省(市)试点开展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2019年9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92号),提出要组织开展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加快发展工程质量保险。2018年3月30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21号),明确要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探索推行工程质量标准化和工程质量保险等。2020年9月2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若干措施》(湘政办发〔2020〕36号),明确提出开展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完善工程质量保证和保修机制。
(二)重要意义
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是对我省现行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补充和完善,将为我省工程建设风险管理机制、建筑市场秩序带来重要变革。新形势下,随着建筑业“放管服”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推行这一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一是有利于在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消失或主体责任不明确等情况下,保障业主合法权益。二是有利于压实参建单位主体责任,提高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的效率和水平。三是有利于减轻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物业保修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方面的资金压力。四是有利于规范市场行为,提高工程质量,促进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通知》起草过程
2020年4月底,我厅成立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专项课题小组,着手试点项目课题研究。课题小组在学习借鉴外省市相关做法基础上,结合湖南实际情况,于6月底起草了《通知》初稿。
7—9月,课题小组相继组织相关处室、部分市州住建部门以及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机构、材料供应商、保险机构等召开座谈会,并赴部分在建工程项目开展现场调研,就《通知》初稿进行探讨,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10月下旬,课题小组在总结各座谈会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基础上,拟定了《通知》的征求意见稿。一是向厅内相关处室(站办)征求意见并开展合法性审查;二是向14个市州住建局征求意见;三是在厅官网征求广大参建单位和保险机构意见;四是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征求意见。
11月底,课题小组根据各方面征求到的意见对《通知》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三、《通知》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
5.《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21号)
6.《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36号)
7.《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7月19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8.《湖南省住建厅、人社厅和银保监局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试点的通知》(湘建建函[2019]260号)
四、《通知》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试点项目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组织实施。明确了项目的试点范围、试点时间和推行模式,同时提出了建设信息平台和加强监督指导。
第三部分:保险产品。明确了保险产品、保障范围、责任期限、费率确定、保险费计算方式、参保理赔等,同时提出了住宅工程长效风险准备金制度。
第四部分:风险管理。明确试点项目风险管控服务的基本模式。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和试点工作小组;二是完善配套政策,明确鼓励投保工程质量保险相关配套政策;三是建立风险调节机制,保障项目持续健康开展。
第六部分:工作要求。一是高度重视,积极推进;二是加强宣传,有序推广;三是强化协同,注重实效。
第七部分:通知附件。本《通知》一共包括4个附件,附件1为《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基准费率表》,附件2为《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费率浮动系数》,附件3为《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承保及理赔服务方案》,附件4为《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长效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