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交警,我车上有一名农药中毒的乘客……” 3月22日晚,张花高速张家界西收费站,一名过路驾驶人向执勤民警求助,称其车上有一名农药中毒的女乘客,急需送医救治。得知该情况,民警迅速牵引该车赶至医院,为抢救生命赢得了宝贵时间。
3月22日22时42分
一辆小车驶出张花高速张家界西收费站后
向交警的执勤点开了过来
该车的驾驶人向民警焦急地说道:“我车上有一名农药中毒的乘客,急需送医救治,我们要去张家界市人民医院,你能不能帮帮我们……”
民警:“好的,赶快!我们到前面牵引,你跟着我们的警车走……!”
得知情况后
民警立即冲上警车
牵引该小车往医院驶去
因为情况紧急
民警打开警灯、采取鸣笛示意的方式
提醒前方车辆让行
最终,仅用时12分钟
牵引求助车辆安全到达医院
事后,该车驾驶人欧某告诉民警:“刚刚送往医院的是我妹妹,因为和别人吵架后一时想不开,就拿起家里的农药喝了下去。然后我就急忙开车送她来医院,幸好路上遇到了你们!感谢感谢,感谢交警同志!”
经及时救治
目前病人情况稳定
已脱离生命危险
无论什么时候
你的一声求助
胡椒蜀黍都会全力以赴
在高速公路上
如果你遇到困难
请及时拨打12122报警服务电话求助
胡椒蜀黍时刻守护您的出行平安
最后
胡椒蜀黍提醒大家
路遇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
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
请让它们先行
为生命让行!
交警提醒:不让行,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规定: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
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1条第3款规定: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中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应当予以消除。
你危难之时,我必全力以赴!
END
案 例:张家界支队
编 辑:刘潇雨
编 审:伍波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