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人社厅紧扣“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出台《稳企稳岗稳就业十条措施》,涉及政策支持、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创业扶持、失业保障等方面,以真金白银的支持、真心实意的服务、真抓实干的担当,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
01
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用人单位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经批准后可以暂缓缴纳一定期限的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暂缓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将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以上关于裁员率的规定执行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将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提高到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各地要迅速落实,在2020年3月底前将本地第一批稳岗返还资金发放到位。
02
提高职工失业保险保障水平
从2020年3月1日起,统一将全省失业保险待遇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推动落实农民工同等享受失业保险相关待遇。新参保农民工,按照城镇职工同等标准参保缴费,享受同等待遇,各经办机构可直接在业务系统内办理。
03
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疫情防控期间,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经批准可缓缴的企业在申请此项补贴时可视同为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可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中列支。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岗位补贴不重复享受。
04
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
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提高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对《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2019-2021年)》规定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普遍提高50%。原有规定上浮的地区和人员,按原有比例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不叠加享受。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为紧缺职业(工种)的,普调后其培训补贴标准上浮10%的规定仍继续执行。
05
加大以工代训补贴力度
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对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给予企业每人每月500元的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06
完善远程技能培训体系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分阶段实施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活动,鼓励企业和培训机构通过自有培训平台或第三方平台等途径,搭建线上培训课堂。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可将全部理论课程由线下集中授课转为线上学习,课时要求不变,实训和结业考核部分根据各地疫情情况,在条件成熟时通过线下完成,相关培训补贴按现有政策标准执行,要确保线上培训有签到注册、学习记录、答疑测试、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各市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对于功能齐备、运行成熟的互联网培训服务平台,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遴选后向全省推广。
07
落实创业扶持政策
各地要主动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创业载体的补助力度。省级新增1000万元奖补资金支持创业载体建设,各级安排的创业载体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基地、园区减免在孵企业的房租、水电费等支出。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作用,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08
强化岗位归集发布
各地要精准摸清辖区内企业开工复工情况,迅速建立企业岗位统一归集发布制度。对已复工的企业,定期了解企业用工情况和招聘计划,及时采集招聘岗位信息并向省级集中。对暂未复工的企业,建立对接机制,动态掌握企业复工复产时间。各地采集和归集的岗位信息要在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场所和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服务平台实时发布,并要针对不同群体特点拓展手机APP、微信、微博等发布渠道,为劳动者获取信息提供便利。
09
优化用工服务机制
疫情防控期间,各地要建立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收集汇总重点企业名录,将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的企业及关系重要国计民生企业和重大工程项目纳入重点保障范围。实施台帐管理,设立人社服务专员,明确责任,加强调度,全面掌握重点企业用工、缺工情况和招工需求,及时提供相应政策指导和服务。扩大线上办理事项范围,通过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湖南人才网、湖南省劳务协作脱贫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等多个渠道,大力开展线上求职招聘服务。鼓励支持各类人力资源机构,包括农村劳务经纪人开展人员招聘,对为防疫物资生产重点企业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农村劳务经纪人,在疫情防控期间每成功介绍1名劳动者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300元/人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10
做好员工返岗安全防护
各地要加强与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提升务工人员返岗的组织化管理和服务。输入地和输出地要加强协调配合,搭建农民工返岗直通车,实行错峰运输或专车接送,促进人员安全有序返岗。要多渠道发布疫情信息,积极宣传返岗防护措施,引导返岗人员主动配合沿途疫情防控部门做好检查、测温、登记等工作。指导企业落实防疫措施,加强生产和办公场所消毒,为员工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切实加强防护培训,编制发放通俗易懂的防控手册,引导员工减少人员聚集和接触,注意个人和公共场所卫生,保持健康饮食习惯,提高返岗人员自我防护意识,确保安全复工复产。
供稿:省财政厅社保处
一审:李杨超、尹志伟
二审:宋高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