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月28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出台《关于全面落实保护关心爱护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各项政策的具体措施》并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各地抓好贯彻落实。
《具体措施》从提高薪酬待遇、给予政策倾斜、强化工作保障、维护身心健康、实施关爱帮扶、及时褒扬表彰6个方面细化20条具体举措,旨在切实解决一线医务人员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心无旁骛、持续健康投入抗疫斗争,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多渠道提高一线医务人员薪酬待遇
医务人员是战胜疫情的中坚力量,如何保障一线医务人员的薪酬待遇?
《具体措施》明确,对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承担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的医务人员、急救转运和防疫工作者,以及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将按相应标准及时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及时足额发放卫生防疫津贴,及时核增医疗卫生机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试行薪酬制度改革单位为薪酬总量),绩效工资(薪酬)内部分配重点向加班加点特别是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人员倾斜。
同时,对我省参加援鄂医疗队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助和薪酬标准。
在职称晋升、考核奖励、子女教育就业等方面加大政策倾斜
《具体措施》规定,对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晋升高级职称实行加分制,其参加防控的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分),累计工作1个月及以上的视同完成基层服务任务。表现特别突出的可破格、免试申报高级职称。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达到国家或省内合格标准的直接聘任。晋升职称和岗位等级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在全省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评审工作中给予倾斜。对表现突出的编制外人员,经用编核准后,相关部门可采取定向考核的方式确定聘用人员。
同时,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申报省级人才工程计划不受名额限制,表现突出、申报单位重点推荐的,优先给予支持;2020年“湖湘青年英才”等支持计划名额单列;申报省科技创新人才项目及自然基金项目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支持。加大考核奖励倾斜力度。对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可再单列核定2020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对表现突出的,可及时按有关规定给予嘉奖、记功、记大功奖励。
《具体措施》还重点关注和支持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教育就业问题。其中,对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家庭中无人照看的未成年子女,根据需要由子女所在学校安排送教服务;对家庭经济困难以及因抗疫牺牲的医务人员的子女,除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外,由当地教育部门或就读高校发放适当的临时资助资金;子女参加中考、高考的,由当地教育部门提供政策咨询、心理咨询辅导及志愿指导服务;子女高校毕业时,提供一对一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优先推送岗位需求信息,家庭困难的优先给予求职创业补贴;子女有创业意愿的,提供精准指导和孵化场地、资金、政策等相关服务。对获得表彰以及被认定为烈士的医务人员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在防护物资、生活后勤服务、执业环境等方面全方位保障
《具体措施》明确,将统筹调配疫情防护物资,确保定点救治医院和发热门诊、集中隔离观察点等一线医务人员防护物资需求;同时提供基础性疾病药物、卫生用品,干净、营养、便捷的就餐服务,舒适的生活休息环境和与家人隔离的必要条件,并采取专车接送解决定点医院一线医务人员通勤问题。
《具体措施》还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全面加强定点救治医院安全保卫工作,对伤害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严重威胁医务人员生命安全的,坚决依法从严查处,并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为一线医务人员创造更加安全的执业环境。
加强防护救治、心理疏导、轮换休整,切实维护身心健康
一线抗疫感染风险高、工作压力大,做好自身防护和心理疏导十分关键。《具体措施》要求,切实加强防止医院感染工作,做好医务人员科学防护和培训,对已被感染的医务人员全部免费治疗,尽最大努力减少牺牲。同时建立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心理援助服务平台,定点救治医院要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心理干预和疏导,帮助减轻医务人员心理压力。
《具体措施》规定,要合理安排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轮休,提前做好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后备力量储备。疫情结束后,及时组织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免费健康体检,安排不少于10天的休假(不含公休和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天数、不占用加班补休天数。隔离、休假和疗养休养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出勤对待。对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冠肺炎或感染新冠肺炎牺牲的医务人员,要开辟工伤认定绿色通道,保障其及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并对全省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免费定制一份特别商业保险。
实施关爱帮扶、及时褒扬表彰,在全社会激发正能量
《具体措施》要求,通过开展走访慰问、组织帮扶行动、发放一次性慰问补助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一线医务人员的关爱帮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具体措施》规定,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承担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以及执行转运新冠肺炎患者任务等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因履行防控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以身殉职,或者其他牺牲人员,符合烈士评定(批准)条件的,要依法评定(批准)为烈士。同时注重发现、总结、选树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先进典型,加大对医务人员职业精神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激发正能量,弘扬真善美,形成尊医重卫良好风尚。
《具体措施》明确,对我省援鄂医务人员给予“湖南好人”群体命名,对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先进典型,按相关规定给予及时表彰,授予“优秀共产党员”“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等称号,推动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细化分工、明确责任,确保《具体措施》落地见效
为确保《具体措施》落地见效,让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切实感受到党委、政府的关心关怀,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与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上来,把贯彻落实《具体措施》摆在当前工作更加突出位置,推动各项举措落地见效。
通知要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精心制定贯彻落实《具体措施》的实施方案,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部署、抓协调、抓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督查机构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将贯彻《具体措施》情况作为疫情防控工作督查的重要内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督促整改,对贯彻不力、工作失职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