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42期】
2020/02/27
星期四
“电子卷宗我已经收到了,非常感谢你们,在特殊时期为我们律师提供了阅卷便利......”
2月27日上午,长沙县人民检察院案管科工作人员收到了一名江西律师的致谢信息。
原来是在2月18日那天,该律师受疫情影响无法前来办理阅卷事项,向长沙县人民检察院案管科求助,寻求解决办法。由于现场确认律师身份存在困难,且电子卷宗属于国家机密,无法按照常规程序办理。
案管科收到反馈后立即向领导请示,决定通过电话沟通委托该律师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先代为核实律师阅卷相关信息,再采用机要通道邮寄递电子卷宗光碟的方式,委托当地人民检察院代为送达,完成了律师的阅卷业务,这一措施,既确保了国家机密不被泄露,又保障了律师在疫情期间的诉讼权利。
在疫情防控期间, 案管大厅作为检察机关的重要窗口部门,是检察机关疫情防控的关键点之一,严格贯彻落实上级部署,防控、履职两手抓。
根据工作要求,对外公布了案管大厅的热线电话,开放了律师服务工作微信群,审核了12309检察网上的预约登记信息,及时、快速地向律师告知案件受理、流转等程序性信息,最大程度地保障了律师的诉讼权利,加强了检察院与律师之间的联系,充分发挥了案管大厅的枢纽作用,为律师诉讼工作保驾护航。
来源 | 长沙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