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43期】
2014年6月以来,龚某某、周某某夫妻在未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非法收购并出售无合法来源的野鸡、蛇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等野生动物,金额共计达30余万元。
2018年下半年,曾某某在没有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无合法来源的猫头鹰1只。
李某某则在没有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从龚某某夫妻和曾某某处收购野生动物,然后销售给他人,从中赚取利润,其中,包括4只猫头鹰。
此外,民警在李某某出租房内查获12.4斤共价值2000余元的乌梢蛇,在龚某某、周某某家中查获价值5万余元的黄鼬、野鸡、中华竹鼠、眼镜蛇等。经鉴定,上述查获的野生动物均为湖南省地方保护野生动物。
2月28日,桃江县检察院依法对龚某某等四人提起公诉。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
来源:益阳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