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0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补助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市)知识产权局、园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及金融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意见》(长政办发〔2020〕6号)精神,切实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带来的影响,市知识产权局拟抓紧开展2020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项目申报工作,争取尽快兑现贴息补助资金,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 、长沙市辖区范围内企业,通过运用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获得贷款,在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期间还本付息的;或融资贷款期在1年以上,在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期间仍正常支付利息且连续付息超过12个月(含)的;或单笔贷款金额在1亿元(含)以上的。
2 、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期间为企业知识产权质押提供贷款或担保的驻长金融机构(含分支机构)、担保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条件
企业通过拥有的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注册商标质押获得贷款,金融、担保机构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给予贴息、补助。
1 、企业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 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得贷款并已支付利息,质押登记及借贷手续完备;
②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③ 贷款合同的借款人和出质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一致;借款人和权利人不一致的,两者应当同属一个集团公司,或为公司相同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
2 、企业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 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得贷款金额1亿元及以上,质押登记及借贷手续完备;
②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③ 贷款合同的借款人和出质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一致;借款人和权利人不一致的,两者应当同属一个集团公司,或为公司相同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
3 、金融、担保机构申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 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了直接质押融资且资金已实际到位,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及借贷手续完备。
② 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了间接质押融资且资金已实际到位,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及借贷手续完备。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登录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http://175.6.47.153/ )进行注册。注册审核通过后进入平台,按照统一的格式填报项目信息资料,上传有关资料的扫描电子档。完成上述步骤后,下载填报《长沙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项目申报书(企业)》、《长沙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项目申报书(企业)》或《长沙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项目申报书(金融、担保机构)》,并附相关证明资料发送至邮箱yycjc321@163.com。
四、申报材料
支持企业通过线上方式申报,相关证明资料可提供扫描件,若审核中发现资料存在疑问个别电话沟通补报。疫情过后再提供相关纸质材料(凡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盖章)。
1 、企业申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 《长沙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项目申报书(企业)》;
② 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③ 出质的专利权证书、专利登记本副本、商标注册证扫描件;
④ 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专利权、商标权质押登记证明材料扫描件;
⑤ 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合同扫描件(质押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
⑥ 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相应利息的证明材料扫描件(贷款收款凭证和金融机构利息支付凭证、划款凭证等);
⑦ 与申报项目有关的其它材料扫描件(申报单位上年度和申报前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2 、企业申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 《长沙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项目申报书(企业)》;
② 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③ 出质的专利权证书、专利登记本副本、商标注册证扫描件;
④ 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专利权、商标权质押登记证明材料扫描件;
⑤ 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合同扫描件(质押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
⑥ 与申报项目有关的其它材料扫描件(申报单位上年度和申报前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3 、金融、担保机构申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 《长沙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项目申报书(金融、担保机构)》;
② 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③ 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合同扫描件(质押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
④ 金融机构划款凭证扫描件;
⑤ 与申报项目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贴息和补助标准
根据《长沙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资助政策》(长知领办发〔2018 〕8号),结合实际情况按以下条件与标准给予贴息补助。
1 、融资期限1年以下,在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期间还本付息的,按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总额的40%予以贴息,最高不超过30万元(超过一律按30万元补贴)。融资期限1年(含)以上,在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期间还本的,或尚未还本但仍正常连续付息超过12个月(含)的,按其贷款实际支付利息总额的40%给予贴息,单个企业本年度贴息最高不超过30万元。单笔融资为知识产权质押和其他担保方式组合担保融资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利息应按组合担保融资总额剔除其他担保所对应的融资后的余额计算。
2 、企业单笔融资金额在1亿元(含)至2亿元(不含)之间的,每笔给予融资成本补助10万元;单笔融资金额在2亿元(含)以上的,每笔给予融资成本补助20万元。融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支付的评估费、担保费等。已给予贴息的企业,其同笔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不再给予补助。
3 、银行为企业提供直接质押融资或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间接质押融资的,单笔融资额度在200万元(含)以上的每年度给予5000元补助;单笔融资额度为500万元(含)以上的每年度给予1万元补助;单笔融资额度为1000万元(含)以上给予2万元补助。单笔融资为知识产权质押和其他担保方式组合担保融资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额度应按组合担保融资总额剔除其他担保所对应的融资后的余额计算。同一家商业银行或担保机构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六、申报时限
1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 年3月31日17 时。
请各区县(市)知识产权局、园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时通知并认真协助辖区内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企业、金融和服务机构做好申报工作。同时要广泛宣传知识产权融资贴息政策,全面摸排企业需求,积极推动企业与金融机构的融资对接,让更多融资困难的创新型企业受惠、受益。
2、联系人
附件:
1 、长沙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项目申报书(企业);
2 、长沙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项目申报书(企业);
3、长沙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项目申报书(金融、担保机构)
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知识产权局
2020 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