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和规定的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禁收费用:湖南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长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注意:
1、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管理原则。保教费、住宿费和伙食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费。幼儿入园后因故中途转园、退园或请假,要求退费的,保教费和住宿费按月计退,伙食费按周计退。
2、伙食费、代收费应当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不以营利为目的),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在代收费中支出应当由幼儿园支付的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