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教育局发布了长沙县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中职)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根据该方案,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按照学生填报志愿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综合考虑学生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成绩择优录取(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方式,师范生除外)。
具体录取规则为:
A.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入围(一中、实验录取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最多允许有一个B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凡有D等的考生,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予录取);
B.比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成绩;
C.综合成绩相同时,再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结果;
D.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结果相同时,再依次比较语数英三科总和、数学、理综、文综、语文、英语、体育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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