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各类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计划为6068人,具体报考指南如下:
一、招生学校与专业
学历 | 类型 | 招生学校 | 招生专业 |
本科层次 | 高中教师 | 湖南师范大学、湖南科技大学、湖南工业大学、湖南理工学院、衡阳师范学院 | 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地理科学、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技术学、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
初中教师 | 阳师范学院、湖南理工学院、怀化学院、邵阳学院、湘南学院、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湖南科技学院 | 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地理科学、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用心理学 | |
中职专业课教师 | 湖南师范大学、湖南农业大学、湖南科技大学、衡阳师范学院 | 机械工艺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教育(电子技术应用方向)、视觉传达设计、车辆工程、农学、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旅游管理、财务管理 |
二、招生计划
2021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各类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计划为6068人。其中,结合教师厅文件要求,湖南省40个脱贫县(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相应招生计划同时列入教育部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地方优师专项(以下简称省级优师专项),具体如下:
(一)本科层次高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计划:2348人,类型为普通高考招生计划。其中,省级优师专项1021人。
(二)本科层次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计划:3536人,类型为普通高考招生计划。其中,省级优师专项1235人。
(三)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计划:184人,类型分为普通高考招生计划和对口招生计划。其中,省级优师专项78人。
三、培养模式
(一)本科层次高中、初中教师均采用四年制本科的培养模式。
(二)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采用本科院校会同有关高职院校和企业联合培养的模式。本科学制四年,人才培养方案由本科院校与高职院校共同制定,原则上第一、二学年由相关高职院校负责培养,第三、四学年由本科院校负责培养。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本科院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联合培养工作安排见《2021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乡村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学校安排表》。
四、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本科层次高中、初中教师
1.具有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县市区户籍(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7日)。
2.年龄未满22周岁(199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3.2021年湖南省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招生学校相应类别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高考选考科目符合招生学校选科要求。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工作要求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1〕5号)执行。
5.热爱基础教育事业,自愿报考高中、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在招生计划所定向的市州、县市区的乡村高中、初中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
(二)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
1.年龄未满22周岁(199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2.报考普通高考招生计划的考生,2021年湖南省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招生学校相应类别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对口招生计划的考生,2021年湖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成绩达到相应专业门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工作要求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1〕5号)执行。
4.热爱中等职业教育事业,自愿报考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在招生计划所定向的县市区的乡村中等职业学校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
五、招生录取程序1、户籍信息确认
确认入口:“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或“潇湘高考”APP
信息修改:确认高考报名时所填写的户籍地信息中的县(市、区)与考生户口薄上户籍信息中的县(市、区)一致,若有不一致的,考生须在6月16日前,前往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户籍信息修改,逾期不予受理。
备注:考生报名所填写的户籍地信息将作为报考本科层次高中、初中教师的考生录取及签订有关协议书的重要依据,凡因考生报名所填写的户籍地信息错误而导致考生不能正常填报志愿、录取及签订协议书的,其结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填报志愿
考生根据本文及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在本科提前批“非军事院志愿”栏中填报有关志愿;其中填报本科层次高中、初中教师招生计划志愿的考生,应根据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及相应招生计划对户籍的政策要求填报相应志愿,凡填报志愿中的院校或专业不符合有关户籍政策要求的,一律视为无效志愿。填报志愿(含征集志愿)的时间及要求等按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3、投档录取
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
(1)省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志愿将填报了相关志愿的考生名单提供给招生学校,各招生学校依据有关招生政策和学校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2)省教育考试院按招生学校提交的拟录取名单投档。
(3)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有招生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和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缺额,并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
(4)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根据已录取考生的情况,填写《2021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名单》,并将《2021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名单》函告招生计划所定向的市州教育(体)局,市州教育(体)局再函告有关县市区教育(体)局。
4、协议签订
(1)签订协议书
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依据《2021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名单》,统一组织录取考生与本级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书》(一式四份)。
录取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应携带本人户口簿供有关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审查考生的相关信息情况,凡经审查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的,不能签订《协议书》。
备注: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书》;凡非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所涉及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
(2)协议书寄送
市州教育(体)局汇总市州本级和所辖县市区签订的《协议书》,于7月25日前分培养类型分招生学校分别寄送有关招生学校。
5、录取通知书发放
各招生学校收到市州教育(体)局寄送达的《协议书》后,向已录取并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6、入学与复查
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招生学校报到。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在入学一个月内对公费定向师范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招生学校在其《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协议书》正式生效;复查不合格者,则不能取得公费定向师范生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