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地块要求竞买人或其实际控制人名下控股公司须具备文化产业项目的开发运营能力或国际IP引进经验,运作国内优质文化产业项目不少于5个,总投资额不低于3500万元。还要求运作国际优质文化产业项目不少于5个,总投资额不低于800万美金(以合同及付款凭证为准);竞买人或其实际控制人名下控股公司须拥有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国家级众创空间资质(以资质证明为准),具备产业园或城市综合体开发及运营经验,主导开发及运营的产业园或城市综合体项目(含在建)不少于3个,总建筑面积不低于40万平方米(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为准)。
另外,项目须重点围绕文化产业和科技创业导入产业资源,建设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5万平方米的产业物业,包含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的4个国际IP+产业运营中心。
项目开发须符合高铁片区城市设计有关建设地下空间、空中连廊、建筑退让和海绵城市等相关要求。为了加强地块之间的联系,必须建设空中连廊,并配套建设烟雨塘路(原25号路)。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1年内开工建设,商业办公部分需先期或与住宅部分同步启动建设,自项目正式开工之日起(取得施工许可证)至提交项目竣工备案申请(需具备竣工备案验收条件),整体建设周期不超过4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