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望城大病(住院)救助项目:
1.救助对象
① 望城区户籍;
② 城乡低保家庭、建档立卡户;
③ 被区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患有重大疾病且当年个人住院自负医疗费用达到本项目规定额度的其他特困人员。
2.救助标准
本项目所指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是指患者一个年度内(以申报日期向前推算一年)在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含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等)以及医保部门医疗救助支付后的医疗费用。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达到下列标准的给予救助,同一患者原则上每年只救助一次。具体标准如下:
①对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低保家庭、建档立卡户大病患者年度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部分给予50%的救助,年度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②对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其他特困家庭大病患者年度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3万元以上部分给予50%的救助,年度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8万元。
3.申报材料
填写《“雷锋慈善·生命护航”大病(住院)项目申请表》并附:
①对象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②《长沙市望城区收入认定家庭诚信承诺及授权声明书》(低保对象无需提供);
③街(镇)社会事务办出具并盖章《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和《长沙市望城区“雷锋慈善生命护航”慈善救助项目入户调查表》(低保对象无需提供);
④区级以上医院疾病诊断证明(需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应提供原件收取部门盖章的复印件);
⑤医疗费用支付凭证、医保结算单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凭证(需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应提供由医保部门或原件收取部门盖章的复印件);
⑥医保部门出具的医疗救助凭证;
⑦对象本人或家属农商行账号复印件(如提供家属账号,需一并提供家属户口簿,证明对象与家属的关系)。
4.审批程序
本人申请→户口所在地村(社区)接受申请并核实→所属街镇社会事务办接受申请并核实→雷锋慈善会秘书组办公室核实、审批后,实行银行发放。
5.主管科室
雷锋慈善会办公室 电话:88080946